师大教〔2019〕18号
各学院:
根据《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的组织实施意见》(师大教〔2015〕3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我校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8年立项且通过中期检查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以及2017年延期结题的同类项目。
二、验收标准
(一)国家级、省级项目
需取得在项目周期内完成的相关研究成果,并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项目组学生署名在公开发行的CN刊物上发表(含录用)论文一篇,论文须注明项目基金来源为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
2.项目组学生署名获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或专利,并提供著作权人、发明人、设计人顺序证明;
3.项目组学生参加与项目研究相关的省级及以上级别比赛,获得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
4.其它形式研究成果,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评定。
如已完成研究内容但论文未来得及发表的项目,可申请延期,期限最长至当年的11月30日。
(二)校级项目
需在项目周期内完成相关研究内容,至少撰写一篇3000字以上的研究报告,或其它形式研究成果。
三、验收程序
1.材料提交:各项目组将结题报告书和研究成果提交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2.学院评鉴: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在审核项目组提交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答辩,依据项目验收标准分“合格”“不合格”两档评定项目验收结论。
3.学校评审:各学院将结题材料汇总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评审。结题验收合格的项目,将颁发项目结题证书。
四、材料要求
(一)校级项目
1.项目结题报告书:申请结题的项目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并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2.研究成果:
(1)已公开发表论文的,应提交相关论文扫描件及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已录用但未刊出的论文,应提交论文原文、录用通知书扫描件及复印件。
(2)成果是研究报告的,应提交研究报告原文。论文和研究报告的撰写内容、要求和模板参照附件2。
(3)成果是科技发明制作的,应提交相应的实物、模型、图片、图纸等,并且附上详细的文字说明。专利、软件作品或通过省级及以上机构认定的新品种、新产品,应提供相应证书的扫描件及复印件。
3.《项目成果答辩记录表》(附件3)。
4.《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4)。
(二)国家级、省级项目
除按校级项目结题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外,还应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简明表》(附件5)的电子版。
各项目组电子版材料以“项目编号”命名文件夹,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由学院汇总,于2019年5月8日前提交教务处实践管理科(旗山校区行政楼414室),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邮箱:sjk@fjnu.edu.cn。
五、系统填报
项目结题将通过系统填报,学校创新创业管理平台链接:http://10.128.53.51/aexp,限校内网访问。项目组学生、指导教师、学院经办人等可登录系统操作,操作指南参考附件6。同时,国家级、省级项目需完成省级系统填报,填报要求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各学院应认真组织结题验收工作,同时督促各项目尤其是国家级、省级项目认真准备结题验收,保证项目顺利通过省教育厅的复审验收。
2.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工作的项目,将予以通报;对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作品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指导教师的责任。
2.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研究论文撰写内容要求和模板.rar
6.2018年创新训练类项目校级系统结题工作简易操作指南.docx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