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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19年福建师范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通知

时间:2019-04-29浏览:4665


关于遴选2019年福建师范大学一流本科

专业建设点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9年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通知》精神,做强一流本科、建设一流专业、培养一流人才,全面振兴本科教育,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能力,推动本科教育内涵式发展,决定开展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2019年遴选25-30个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19-2021年,在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基础上,建成30个具有领先优势、特色鲜明的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二、建设原则

(一)突出示范领跑建设新师范、新文科、新理科、新工科的示范性本科专业,引领带动专业结构优化、促进专业建设质量提升,推动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二)实施“两步走”。先遴选确定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再从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中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已通过专业认证的专业申报后直接确定为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不占学校当年立项名额)。已接受认证或认证申请已被受理的专业原国家级特色专业等国家级立项专业优先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专业定位明确,服务面向清晰,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内容更新及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扎实,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广泛开展,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高。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近三年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改革成效突出。“十二五”以来,专业在教学成果、教学名师与教学团队、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实验和实践平台、教改项目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项目或荣誉。

(三)切实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从2018级起实施与国家标准“对标”的人才培养方案。

(四)申报专业应有3届以上毕业生(截止2019630日),近3年就业率不低于全校平均水平。

(五)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大类每次申报专业不超过2个。

四、专业点建设期:3年。

五、遴选报送

(一)遴选程序:学院组织申报,择优推荐;教务处组织评审,择优立项。

(二)材料报送:学院填写《福建师范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见附件),于2019427日前将信息采集表纸质版一式3份提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jwcjxk@fjnu.edu.cn;联系电话:0591-22867392

六、保障措施

(一)获批立项的学校一流专业建设点所在学院应强化办学主体责任,加大对立项专业的支持力度,统筹优势资源,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学校将以绩效奖补的方式,对获批省级、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进行重点资助。

(二)实行专业建设点年度考核制度,对立项的一流专业建设点进行全面跟踪,对于建设质量不达标、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专业建设点,将予以撤销;对建设成效明显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在其他教学项目立项中予以倾斜支持。

(三)学校搭建一流专业建设交流平台,展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示范案例,交流一流专业建设经验举措,发挥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本科教学建设质量不断提升。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9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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