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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工作章程

时间:2010-03-24浏览:1517

福建师范大学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校本科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保证和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加强和规范教材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工作宗旨是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教材建设的方针、政策,规范教材管理,推动教材建设。

第三条 任务

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包括:

1.拟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和重要文件,经学校批准后颁发实施。

2.研究并落实学校教材建设工作的重要措施和政策。

3.组织和指导各学科的教材研究(包括外国教材研究)与评价工作。

4.组织学校教材编写和出版资助立项项目的评审,推荐优秀项目申报各级教材建设规划立项。

5.组织校级优秀教材的评审,推荐优秀教材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等。

6.规范和指导学校教材管理,重点指导、检查和评价学校教材的选用情况。

7.负责校教材建设基金使用规划和审批,及其立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第四条 组织

1.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教学经验的专家组成。

2.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两名,分管校领导任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由教务处提出建议名单,学校批准,委员根据任职情况进行必要调整。

3.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在主任委员主持下定期召开会议,履行职责。

4.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设秘书一名。

5.各学院设立学院教材建设小组,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确定,并报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备案,其职责是贯彻教材建设与管理的有关精神,加强学院的教材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经费

设立学校教材建设基金,以学校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材建设资金,严格预算管理。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制订《福建师范大学教材建设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各学院可制订必要的激励措施,并设立适当的配套教材建设经费。

第六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福建师范大学

                                                      二OO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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