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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07浏览:557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2〕17号)要求,为做好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段

报送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2021-2022学年: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二、报送内容

填报实验教学相关四项数据表: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专任实验室人员情况表(基表五)、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各数据表样表及填报说明见附件1。

三、填报程序

(一)二级单位填报数据

报送数据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

1.二级单位填报人员登录“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设备)”,点击“高校实验”模块,依次填写“教学实验项目、专任人员信息、实验室信息、实验室经费”等数据。系统目前已上传2020-2021学年各单位报送的数据作为参考,各单位可核对数据,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增加、删除填写。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2。

2.二级单位数据审核负责人登录“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设备)”,点击“高校实验”模块,在“登记信息审核”中对本单位数据进行审核。

3.四项数据表经网上填报、二级单位审核。

4.注意事项

1)各单位在填报上述基表时,请认真阅读报表填报说明(附件1),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完整。

2)实验课程、实验项目和人时数数据须与人才培养方案、本年度实验教学大纲一致。

3)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指在编实验室人员及本年全时教学2/3以上学时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

4)实验室名称统一填写二级单位名称。

5)基表四中“实验所属学科”、基表五和基表六中“所属学科”,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填写正确专业代码前四位,以免核验不通过。

(二)学校审核上报

学校对各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核验查错、终审后,上报至教育部数据系统。

四、工作要求

1.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是上级教育部门教学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上报数据。为设置各单位人员系统权限,各二级单位请于2022年9月8日(星期四)15:00前报送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填报人员、单位数据审核负责人信息(见附件3)至教务处实践科(行政楼41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48344655@qq.com。

2.请各单位数据填报人员于2022年9月9日(星期五)9:30于旗山校区笃行1-419机房参加数据填报工作培训会,各联络员可加入QQ交流群:578747613(师大实验室数据管理群),数据表样表及填表说明、系统操作指南及视频上传至群文件。

3.各二级单位请于2022年9月23日(星期五)前完成数据网上填报工作。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样表及填报说明(QQ群文件下载)

2.数据填报系统操作说明(QQ群文件下载)

附件3.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联络人.doc

 

                                    教务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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