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申报和选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申报
(一)申报时间:
(二)申报流程:教师登录教务综合管理系统,在“公共选修课申报”进行申请,请准确填写课程简介、教材信息、课程归属、场地要求、上课时间等信息(未填写完整的不予审核通过,具体操作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一)。学院用户也可通过登录教务综合管理系统添加课程申请信息。
二、学生选课
(一)选课时间
本次选课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预选阶段:
2.补选阶段:
3.补退选阶段:
(二)选课流程
学生登陆教务综合管理系统,在“网上选课”→“全校公选选课”模块下进行选课。具体选课流程如下:
1.预选阶段:学生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结合自己的学习计划进行选课。此阶段所有课程均不限制容量,选课不分先后。
2.补选阶段:第一轮选课结束后,系统将对预选阶段的选课结果进行统计筛选,凡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原则上不开课。学生须登陆教务综合管理系统查看自己的选课结果,并根据选课结果决定是否进行课程补选。此时,所有课程均有容量限制,未选满的课程均可以进行补选、先选先得,直到额满为止。
3.补退选阶段:学生可以根据开学第二周上课试听情况,进行公选课的补选或退选。此时所有课程均有容量限制,先选先得,直到额满为止。
(三)开课时间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上课时间为
三、其他事项
(一)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可在选课系统中的“公用信息-培养方案”查询),拟定选修课程,掌握选课方法,严格依据选课流程合理选择课程。
(二)2009级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全校性公共选修课10学分,其中高级外语类、艺术学类各2学分;2010级、2011级本科生应修满全校性公共选修课8学分,其中艺术类2学分。每个学生每学期最多只能修读2门全校公选课程且不得选修本学院任课教师开设的课程,否则选课无效。
(三)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施方案(试行)》(闽师教〔2011〕86号)精神,经济学、汉语言文学、地理科学、体育教育、美术学、音乐学6个国家人才培养基地以及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英语5个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学生可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跨专业选课。跨专业选修课程学分可充抵公共选修课除艺术类课程外其他课程学分。跨专业选修课程将与大学公共体育课一同进行,届时可选课程名单将在教务处首页公布。具体选课流程详见附件二。
(四)修读双专业、双学位课程可充抵公共选修课除艺术类课程外其他课程学分,每一门课程对应充抵一门。
(五)选课数据将作为教学安排的依据,未参加选课的学生不得参加下学期未选课程的学习。公选课考核不及格者,可以在网络选课期间重选该门课程或另选其他课程。已参加选课但不参加学习、考核的,以不合格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
(六)大学公共体育课的选课拟于全校排课完成后进行,具体选课事项将于本学期末另文通知。
(七)2013届预计毕业生如有无法按时选上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可于开课两周内持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盖章后到我处教务管理科补选。
(八)上网选课必须本人操作,不得请人代选,或代人选课。教务信息密码作为学生上网选课、查询信息等重要依据,应妥善保存,切勿告诉他人,如发现密码泄露或仍然使用初始密码的,请在选课之前及时上网修改。如果由于密码泄露而造成本人选课数据变动的,责任自负。遗忘密码的学生可到学院教学秘书处进行密码初始化。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网络选课工作,并做好学生选课前的宣传指导,确保有关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全校公共选修课教师申报及相关要求.doc
教 务 处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