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教〔2012〕37号
关于做好2010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落实《福建师范大学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实施方案(试行)》(闽师教〔2011〕70号)有关要求,现将2010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根据文件要求成立素质拓展学分认定领导小组,精心布置、周密组织、明确职责,确保相关工作的全面部署和有效落实。
二、负责素质拓展学分预审工作的班级学生干部要熟悉系统操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审核。请各学院未经过系统认定工作操作培训的班级各派一名学生干部参加教务处开展的培训活动(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学生申报信息经预审公示后,需学生本人签名确认,一式两份。经学生签名后的公示原件由辅导员保管,复印件由班级保存,并留存最终的电子文档。学生毕业时,将其与学生毕业成绩单一同报送学校档案馆。各学院负责人应按学年做好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报表的归类和留存工作。
四、各学院要认真总结2010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形成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各学院于
六、2010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原则上应于
教务处 学工处 校团委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2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