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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生学期学业成绩单寄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6-25浏览:4265

 

 

各学院:

根据我校《关于进一步落实家长告知制度的通知》(师委学工〔201218号)精神,从20112012学年第2学期开始,实行为校本部每位学生的家长寄送子女在校期间学期学业成绩单制度。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学期的学生学期学业成绩单原则上应分别于放假后20日内寄出。

二、寄送成绩单时须使用由教务处统一订制的专用信封,各学院可于每学期放假前,根据各年级实际学生数,至旗山校区邮政代办点领取。

三、各学院年级辅导员应在每学期放假前,组织学生在信封上手工填写邮寄地址、邮政编码和收信人等相关信息(明确要求收信对象为学生家长本人)。

四、各学院教学秘书应在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15日内,通过教务综合管理系统,按照统一格式打印出每位学生当学期学业成绩单,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给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

五、成绩单的邮寄工作由年级辅导员具体组织实施(大宗邮寄业务可联系旗山校区邮政代办点)。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以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推动学风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旗山校区邮政代办点  地点:旗山校区学生公寓A2楼下,联系人:曾燕华,联系电话:1368500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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