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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教材发放结算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9-07-04浏览:1080

 教务处关于教材发放结算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教材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现将我校教材发放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材发放

(一)时间要求

各学院需与教材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联系确认教材发放时间、地点,原则上所有教材须新学期上课前一天全部发放到位。

(二)发放要求

供应商将教材运送到各学院指定地点,同时按照年级、专业、种类摆放,并附发书清单一式三份(供应商、学生、教材中心各一份),清单均注明每种教材的名称、主编、出版社、单价、册数等信息,各学院需组织学生干部认真核对,当面点清,发书清单需自行留存,将作为该专业领书及结帐的凭证。

(三)退补要求

教材一经发出,除非一些特殊原因(学生转专业、休学、退学等情况),一般不予退换,确因漏页、倒装等印刷问题,发书后两周内,联系学院教学秘书审核,学院教学秘书需严格把关后报教务处教材中心进行退补

 二、教材结算

(一)结算折扣

无折扣教材为教育部规定的思想政治课形势与政策、中小学教材等。折扣教材依据《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教材供应采购合同》规定,按80.3%折算。

 (二)结算要求

1.各学院需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教材发放结算联络表》(见附件)。

2.各学院主要负责的学生联系供应商以发书清单为依据进行缴费,并同时要求开缴费发票。

3.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教学秘书做好跟踪、催促工作。

4.学籍异动的教材款结算。学生学籍发生异动时,离校前应与教材供应公司予以结算,办好离校手续。转专业学生教材费用在转专业前应与教材供应公司予以结算。

    三、其它要求

本学期始,教材发放结算工作由供应商和学生对接,各学院需高度重视,安排得力,保证本院学生与供应商对接环节顺畅。教材费由供应商统一收取,其他单位、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教材费,收费用户名和账号由教务处统一公布。

各学院请于731日前报送《福建师范大学教材发放结算联络表》至教务处教材中心,电话:22867396,邮箱:406500867@qq.com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教材发放结算联络表.xlsx

 

 

                                        教务处

                                    20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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