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航
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时间:2019-07-19浏览:17568

师大学校办〔201924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已经2019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学校办公室

2019716

  

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免名额的分配原则

学校制定年度推免名额分配方案,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公布。

(一)以教育部当年度下达的推免名额为总基数。

(二)以各学院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为主要测算依据。其中,教育部人文、理科等人才培养基地按基地班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0%下达,校“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按实验班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10%下达。

(三)适当考虑学院本科生培养质量和专业发展需要等。但对同一专业下达的推免名额,原则上基地班的比例最多不超过50%,其他专业的比例最多不超过10%

(四)根据各学院上一年度推免工作情况予以适当增减。

在规定时间内未使用的推免名额,由学校收回并重新分配。

二、申请推免的基本条件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的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三)基地班全体学生均可申请,其他专业学生大学一至三年级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40%

(四)在学期间外语成绩要求:非外语专业(不含体育艺术专业)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且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80分;体育艺术专业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80分;或者日语、德语、法语等少数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2分。非外语专业学生有效期内的雅思考试成绩5.5分或新托福考试成绩70分以上的,可视为符合外语要求。

外语专业学生的专业外语成绩要求由外国语学院自行确定。

(五)对个别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70%的,经本校本专业3名以上教授书面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同意,可不受外语成绩要求的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此类推免生人数,一般控制在1-2人,且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推免生总人数的20%

(六)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推免的主要程序

(一)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推免工作的领导、决策和协调机构。

(二)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小组由学院相关党政领导、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本科生毕业班辅导员等组成。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当年度推免工作具体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教务处备案后予以公布。

(四)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未申请或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当年度推免工作具体办法,对申请学生进行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六)加强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由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必要情况下,还应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申请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七)考核评价工作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推免工作所有环节过程要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每位申请学生在各个考核评价项目的表现和得分,要有明确的书面、视频记录,记录材料及其他材料均须存档备查。

(八)学院初选名单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学院网页上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学院名称、专业名称、学生姓名、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外语考试成绩情况、综合评价排名(或成绩)情况,以及咨询申诉渠道等。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并提交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在教务处网页上公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九)学生对推免工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或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或申诉。

(十)学院在推荐阶段不得进行接收阶段工作。

(十一)对所有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学校不做本科就业推荐。

四、推免的工作要求

(一)学院要根据具体实际,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年度推免工作办法。名额分配原则上按照各专业当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确定比例。遴选指标体系要包括学生平时成绩、发展潜能、其他表现等部分,其中平时成绩(大学一至三年级平均学分绩点或综合测评成绩)的权重不得低于70%,发展潜能主要指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另外要把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纳入遴选指标体系。实施细则应保持相关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年度推免工作具体办法在不违背实施细则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当年具体实际,予以微调。

(二)要坚持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三)要加强对推免生的诚信教育,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推免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要切实保障学生自主报考,除研究生支教团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计划、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计划等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五)在建章立制和具体推免的过程中,均要注重对学生在学期间的过程性评价,防止推免工作产生应试倾向。

(六)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年度推免工作办法、当年度推免生遴选结果等,均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七)学院是推免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凡违反推免政策、推免程序开展的遴选工作,一律无效;对由此浪费推免名额的,以2倍比例核减下一年度推免名额。同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遴选工作同步进行,推免办法由校团委参照本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并负责解释。

(二)对参加“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等学科竞赛获奖学生的推免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并负责解释。

(三)对荣立军功退役学生的支持政策,参照《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抚待遇的规定(修订)》(闽师保〔20157号)执行,由武装部负责解释。

(四)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434号)同时废止。

(五)如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按新的政策执行。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