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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10浏览:4968

师大教〔201954

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和《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下称“《推免办法》”)精神,现将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下称“推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免名额分配

主要参照《推免办法》制定年度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参加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学生的推免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另文通知。

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由校团委另文通知。

二、推免生条件

主要按照《推免办法》执行。

参加“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等学科竞赛获奖的学生可按《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办法》(闽师办〔201863)申请推免资格;荣立军功退役的学生可按《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抚待遇的规定(修订)》(闽师保〔20157号)相关规定申请推免资格。

三、“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专项说明

为深入实施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深化教师培养模式与机制改革,培养德学兼修的卓越中学教师,特设立“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专项名额,专门用于推荐为我校“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教育硕士研究生。学生在自愿的基础上申请参加“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专项遴选,若通过我校研究生院选拔,攻读我校教育硕士研究生。具体的招生选拔、培养计划、奖励与就业情况见《福建师范大学“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闽师研〔201826号,见附件2)。选拔“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专项学生,学院可设立面试环节,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职业倾向和从教潜质。

四、工作安排

(一)910日前,各学院按《推免办法》要求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不低于学校制定的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订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年度推免工作具体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教务处备案后予以公布。学院在进行成绩认定、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时可以对学生课程补考、缓考、重修等情况作出条件限制。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推免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3),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未向学院申请或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914日前,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年度推免工作具体办法,对申请学生进行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并确定初选名单。未完成的推免名额由学校收回并统筹分配。初选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须在学院网页上公示5天,公示内容应包括:学院名称、专业名称、学生姓名、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外语考试成绩情况、综合评价排名(或成绩)情况,以及咨询申诉渠道等

(四)916日前,各学院将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科。材料包括:《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推免生初选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本专业同年级的平均学分绩点情况一览表、《申请表》、外语级别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无需提供)复印件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相关材料。

(五)920日前,我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初选名单进行初审,并提交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在教务处网页上公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六)924日前(具体日期将另行通知),所有拟推免生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称研招网)注册、关联学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并根据个人意愿填报招生单位(每次可同时填报3个),按照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

五、工作要求

(一)学院要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根据具体实际,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年度推免工作办法。名额分配原则上按照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确定比例。要注重对学生在学期间的过程性评价,防止推免工作产生应试倾向,原则上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遴选指标体系要包括学生平时成绩、发展潜能、其他表现等部分,其中平时成绩(大学一至三年级平均学分绩点或综合测评成绩)的权重不得低于70%,发展潜能主要指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另外要把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纳入遴选指标体系。

(二)要坚持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三)要加强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尤其是3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类型)的审核。学院要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申请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四)要做到推免工作所有环节过程可追溯、可倒查。原则上,考核评价工作应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对每位申请学生在各项考核评价项目的表现和得分,须有明确的书面、视频记录,记录材料及其他材料均须存档备查。

(五)要切实保障学生自主报考,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六)要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布有关推免工作的重要信息。

(七)学院在推荐阶段不得进行接收阶段工作。对所有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学校不做本科就业推荐。

(八)要加强对推免生的诚信教育,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推免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不守诚信,占用推免名额而未入学的,学校将对其诚信问题做出评价,并归入该生学籍档案。

(九)学院是推免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凡违反推免政策、推免程序开展的遴选工作,一律无效,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十)对(八)、(九)两种情况,学校将按学院浪费推免名额的2倍比例核减该学院下一年度推免名额。

 

附件:1.2020年各学院推免名额分配一览表.doc

2.闽师研〔2018〕26号 福建师范大学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doc

3.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推免生资格申请表.doc

4.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推免生初选名单汇总表.xlsx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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