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建师范大学第四届集英助教基金教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树立爱生乐教典型,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本科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校第四届“集英助教基金”教学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的校本部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国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二)潜心教学,创新方法,因材施教,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三)关切学生成长成才,真心关爱教导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受到学生普遍尊敬;
(四)勇于探索和改革教育教学机制模式和方法举措,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
(五)坚持在教学工作第一线,近三学年都有讲授本科生课程,每学年讲授本科专业课96学时以上(含),本科公共课(含公共选修课)及体育科学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的本科专业技能课192学时以上(含);
(六)其它要求:当学年(2018-2019学年)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为“优”(按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闽师教〔2014〕83号)》执行),其中近三学年每学年的学生期末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居所在学院任课教师的前30%(含),近三学年没有发生教学事故。
(七)请各学院优先推荐在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或专业认证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三、评选程序
(一)教师个人申请或单位民主推荐、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评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按限额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二)教务处对各学院推荐人选材料及推荐程序进行审核。
(三)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发文表彰。
四、奖励名额及奖励金额
各学院推荐1名教师参与评选。当年参加全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获奖的教师可单列名额直接申请,不占用学院分配名额。获奖教师奖励金额为8000元/人。
五、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宁缺毋滥。
(二)请各学院于2019年9月20日前将拟获奖人员公示名单、申报表(附件1)各一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旗山校区校部办公楼413室),电子文档请发至:jwczlglk@fjnu.edu.cn。
(三)联系人:陈老师、林老师;联系电话:22867391。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