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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报送福建师范大学2022年度非学历教育办学情况的通知

时间:2023-01-14浏览:1434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6号)文件要求,现组织报送我校2022年度非学历教育办学情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单位根据实际填写附件《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明细备案表》,请勿出现漏报、瞒报情况。

二、电子版表格及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请于2023年2月11日前发送至邮箱xyc61211@qq.com。

联系人:肖亦聪,联系电话:22863813。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明细备案表.xls

 

教务处     

202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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