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教学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为确保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本科教学各项工作正常、安全、平稳有序开展,根据教育厅和学校有关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科教学实际,现将本科教学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上课安排
2023年2月13日(周一)正式上课,按照校历执行春季学期教学任务,原则上正常开展线下教学活动。同时,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做好线上线下教学随时切换与有效衔接的准备和预案。
因疫情影响暂缓返校的任课教师,开课学院要提前通过教务系统做好其他老师代课或调课安排;对暂缓返校的学生,学院要做好线上教学安排,并制定针对性的学习帮扶措施。
二、开学教学相关检查
1. 各学院应做好任课教师返校情况的跟踪落实,提醒教师核对课表,准备教案,做好开学准备。
2. 开学第一天,校领导将带队开展教学检查。各学院应做好教学预案检查、当天教学检查等工作,提醒教师和学生提前15分钟到达上课教室,熟悉教学设备,确保开学第一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补考(缓考)安排
补考、缓考工作统一安排在开学两周后,原则上以线下方式进行。
具体时间安排:公共课补考、缓考安排在第2周周末开始,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后另行通知开课学院,其他专业课程考试安排在第3周完成,考试时间由学院自行安排。
工作要求:补考、缓考的试卷难度应与正考一致、等质同效;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试卷批阅和成绩录入等工作,确保学生后续的转专业和综合测评等工作按时进行。
四、转专业安排
学生报名:2月13日-3月3日(前3周);
资格审核、转专业考核:第4周,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资格进行审核,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工作方案进行考核。
五、其他课程安排
上学期因疫情影响未完成授课任务的部分实验实训课,原则上应在开学两周内完成课程补授并在第3周完成考核。
个别申请延考的专业课,原则上应在第3周完成考核,考核时间由开课学院自行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六、教学档案归档
按照线上考试组织方案要求,各学院应做好上学期期末线上考试的教学档案归档工作,及时做好考生电子试卷的回收、整理、存档和备份等。需要收回纸质试卷的,应在学生返校后一周内完成纸质试卷的存档工作。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开学各项工作,对任课教师和学生做好充分的思想动员,以良好的精神面貌迎接新学期开学。
教务处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