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未来卓越教师班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福建师范大学未来卓越教师培养方案(试行)》的工作要求,现对未来卓越教师班(以下简称“卓越班”)的荣誉分获得情况进行统计。荣誉分是根据卓越班学生在学期间在班内关于教学、科研、实践活动等各项表现的分值转换,是对于学生日常表现的综合衡量和计量工具,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荣誉分的统计对象为截止本通知下发之日,我校的未来卓越教师班班内学生。
二、计分规则
(一)本轮荣誉分统计是针对卓越班学生在大二下、大三上所参加的教学、科研、实践活动。各项活动不重复计分,计分项目出现跨学期的,以首次申报时间纳入统计,计分项目出现跨模块的,以申报模块进行统计。
(二)荣誉分量化标准依照《未来卓越教师班荣誉分认定量化标准》(附件1)进行统计。
(三)荣誉分的计算依照学生自主申报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由各卓越班班主任审核无误后,方纳入统计范畴。
(四)荣誉分的累积计算上采用具有侧重点的加权计分模式,加权规则如下:
加权荣誉分公式:S=N1*10%+N2*25%+N3*25%+N4*25%+N5*15%
(S代表学生个人加权荣誉分值,N1代表文化活动计分,N2代表竞赛活动计分,N3代表科研成果计分,N4代表教学实践计分,N5代表任务达成计分)
三、工作要求
(一)请卓越班学生在2月26日前填写《荣誉分统计汇总表》(附件2),并将相关的佐证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压缩打包,以“年级+班级+姓名”格式命名后,发送至各负责班主任的工作邮箱。
(二)佐证材料包括各项活动的考勤记录、参赛凭证、荣誉证书、刊发的论文复印件、科研项目结项书复印件、《未来卓越教师班教育实践记录表》(附件3)、学院开具的盖章证明材料、卓越班班主任提供的证明材料等。卓越班学生需对自己的荣誉分申报信息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负责班主任应严格依照计分规则,对照学生申报情况和佐证材料,对学生进行荣誉分赋分。
四、其它事项
(一)教务处将采取电话查访、抽查佐证材料等多种方式对各班级的荣誉分统计工作进行检查,并对本轮荣誉分情况予以公示。
(二)学生对荣誉分认定有异议时,须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申诉,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复核确定。
附件:1.《未来卓越教师班荣誉分认定量化标准》附件1 未来卓越教师班荣誉分认定量化标准.docx
2.《荣誉分统计汇总表》附件2 荣誉分统计汇总表.xls
3.《未来卓越教师班教育实践记录表》附件3 未来卓越教师班教育实践记录表.docx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