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风教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本科教学工作方案)》(师大教〔2022〕43号),本学期将继续开展“学风教风建设年”常态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开展示范课。每个专业至少安排1堂课程思政示范课堂和1堂专业教学观摩课(分开安排),其中课程思政示范课辅导按上学期安排开展。示范课开设期间,学院做好组织工作,切实提高课程的示范作用。
具体要求:各学院应于活动开展前一周将开课相关信息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活动期间做好相关材料(含图片、视频等)的收集工作。
(二)开展交流研讨。
1.教师研讨。每个专业开展至少1次的教师教研专题研讨论会,可针对专业教师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满意度,对课程设置、培养方案、课堂教学、实习实践、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意见建议进行深入探讨,加强交流、促进提升。
2.师生交流。每个专业安排至少1次师生交流座谈会,可结合毕业季,开展应届毕业生座谈会,组织毕业生围绕在校期间的课程设置、实习实践、教师教学、教学资源、管理服务及学校本科教学的意见建议等相关主题展开互动交流。
具体要求:各学院应于活动开展前一周将开课相关信息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交流会、座谈会应做好记录,并在会后形成相应的调研报告,作为活动成果性材料存档备查。
(三)开展青年教师帮扶。继续推进青年教师本科教育教学能力的培养,总结上阶段工作经验,将帮扶方案落细落实、落到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让青年教师在课堂教学、教学改革、教学创新中不断提升自我,推动学院高素质青年教师队伍的建设。
(四)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继续落实日常教学常态化检查,不断推进质量评价-反馈-持续改进工作机制的完善,推动学院制定并落实质量改进措施。特别针对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价、教学督导评价成绩靠后的教师,学院应帮助任课教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具体改进措施,学期末落实改进成效并形成学院教学质量改进报告。
二、时间安排
(一)阶段总结:因疫情影响,“教学质量月”专项活动阶段总结推迟至本学期。各学院应于2023年3月5日前将《学风教风建设年活动阶段性总结报告》(附件)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124922450@qq.com。
(二)活动开展:2023年2月-6月。
(三)全面总结:2023年6月-7月。
活动在各阶段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典型案例可及时报教务处宣传推广。
三、其他
各学院充分调动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上个学期“学风教风建设年”活动开展的基础上,注重培育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扩大成效,推动学校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的形成。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