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辅修专业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辅修专业教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师教〔2016〕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0年辅修专业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新近印发的《学士学位授予与授予管理办法》,对辅修专业申请条件、毕业时间证书发放要求作如下调整:
申请条件:
(一)具有福建师范大学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三)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累计学分达到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时段内的学分要求,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2.0及以上;
(四)达到相关知识、能力的要求(由辅修专业开办学院负责考核);
(五)主修专业学费已按规定缴清;
(六)学生修读的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应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
毕业时间:学生完成辅修专业的时间不得晚于主修专业毕业时间。主修专业毕业时未完成辅修专业的,将终止辅修专业学习。
证书发放:
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二、年度招生工作安排
(一)公布招生方案
2019年12月15日前,拟招收辅修专业学院在本院网页上公布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进度安排及缴费金额(辅修专业实行学分收费听课制,文、理、工科和体育类专业收费标准为每学分12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分150元),并在教务系统中完成培养方案设置。
(二)报名
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2月17日,学生登录教务综合管理系统报名。具体报名流程将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核
2020年2月18日至2月21日,主修专业学院、辅修专业学院、教务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四)缴费
2020年3月2日至6日,完成修读学生的缴费工作。
(五)授课
2020年3月2日,开始教学工作。
教务处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