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航
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福建师范大学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本科学生延期(暂停)实习的通知

时间:2020-02-06浏览:3003

福建师范大学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本科学生延期(暂停)实习的通知

各学院:

实习工作是本科教育教学的基本环节,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安排,我校2020届学生计划于2020年春季进行毕业实习。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确保实习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职业院校和本科高校延期(暂停)实习的通知》(闽教明电〔20209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本科学生实习延期(暂停)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由学院统一组织但尚未开展的实习,必须延期组织实施;经学院批准自行联系的实习但尚未到岗的,必须延期实习。各学院要立即与实习单位对接联络,并将情况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及家长。

疫情防控期间,延期实习的学生应留在家庭所在地,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学院要密切关注其身体健康状况。

二、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实习或经学院批准自行联系的实习,已在岗实习的,根据学生实习地疫情、实习岗位性质等,实行分类管控。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车站、机场、码头、超市、酒店、展馆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实习,一律暂停;对在其它场所和企事业单位实习的,原则上应暂停。未暂停的应上报教务处说明原因,由教务处备案审核同意。

三、我校已制定延期(暂停)实习的预案,做好延期(暂停)实习学生管理工作。请各学院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关于调整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认真统筹安排好学生实习,确保实习质量。

四、实习延期(暂停)结束时间,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后另行通知。未通知实习延期(暂停)结束前,严禁任何学院擅自提前安排学生实习。

五、我校本科实习学生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于每周五1000 前填报《福建师范大学各学院疫情防控期间本科实习学生情况表》(见附件)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数据后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教务处联系人 :何勇,联系电话 :15396011118,电子邮箱:404325114qq.com

附件:

  1. 福建师范大学各学院疫情防控期间本科实习学生情况表.xlsx

  2. 附件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职业院校和本科高校延期(暂停)实习的通知(闽教明电〔2020〕9号).pdf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025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