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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0年校级一流本科专业的通知

时间:2020-03-29浏览:1775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和《福建师范大学一流本科教育实施方案》精神,深入推进本科专业涵式建设,做好2020年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推荐准备,决定开展第二批校级一流本科专业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今年拟遴选15个校级一流本科专业。

二、遴选条件

(一)工作举措有力。专业定位明确,服务面向清晰,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内容更新及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扎实,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广泛开展,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高。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近三年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改革成效突出。2015年以来,申报专业在教学成果、教学名师与教学团队、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实验和实践平台、教改项目等方面获得一批校级以上项目或荣誉。

(三)培养质量良好。申报专业应有3届以上毕业生(截止2020年6月30日),近3年就业率不低于全校平均水平。

三、遴选申报

(一)遴选程序:学院组织申报,择优推荐,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大类每次申报专业不超过2个;教务处组织评审,择优立项。

(二)材料报送:学院填写《福建师范大学一流本科专业信息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和《福建师范大学一流本科专业信息采集表》(附件2,一式三份),于2020年4月27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jwcjxk@fjnu.edu.cn;联系电话:0591-22867392。

四、其他说明

因环境工程专业在2019年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评选中,根据递补原则参与了申报,并正式获批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因此,直接确定该专业为校级一流本科专业,不占今年拟立项的15个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名额。

五、保障措施

(一)获批校级一流本科专业所在学院应强化办学主体责任,加大对立项专业的支持力度。对于获批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的,学校将予以专项经费资助,并在各类项目申报推荐中予以倾斜支持。

(二)落实一流本科专业年度考核制度,对于推进缓慢、成效低下的专业将撤销其立项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与校级一流本科专业申报。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一流本科专业信息汇总表.doc

2.福建师范大学一流本科专业信息采集表.doc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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