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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1-10-05浏览:3739

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印发的《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劳动育人的综合作用,推动我校学生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批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我校现有运行稳定、成效明显、能有效开展劳动教育的校外实践基地;

2.新建的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鼓励各单位积极与大型企业、社区、村镇共建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二、申报数量

各单位至少申报一项,申报多个的需进行院内排序。

三、申报要求和条件

各单位应主动将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充分调动校内外资源,积极探索“专业+劳动”、“公益+劳动”、“创新创业+劳动”等教育实践新模式,打造师生喜爱、形式多样的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原则上应同时具备以下6项基本条件:

(一)活动场地。具备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所需的场地,能同时接待20名以上学生参加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室内活动场所人均使用面积达到3平方米以上。

(二)劳动项目。基地可以常年稳定开展劳动教育实践,至少具有2个以上适合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的实践项目,学生可以亲自参与劳动教育实践活动。

(三)师资配备。配有与接待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专业辅导、讲解人员,能结合劳动教育实践要求,进行讲解、示范和辅导教学,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和引导性的指导服务。

(四)安全措施。符合公共场所安全的基本要求,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有针对学生群体的特别安全管护措施,各类安全、监控设施设备运作良好,整体通过消防验收。

(五)配套设施。相关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布局科学合理,相关的教学仪器、劳动工具、设施设备性能完好,可供学生开展劳动实践的项目内容多、种类较为齐全。实践活动场所仪器设备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安装、布置,设备、器材布置科学、规范、合理。

(六)规范管理。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基地人员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系统、科学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

四、项目建设和管理

获批校级立项的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学校将设立专项经费予以资助。校外实践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建设3年后进行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基地将予以取消。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根据文件精神和要求,联合合作单位拟制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方案,并填报《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书》(附件2),于10月20日前将汇总表(一式一份)和申报书(一式三份)纸质版提交至教学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jwcjxk@fjnu.edu.cn。

 

附件:1.《____学院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汇总表》

   2.《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书

 

教务处

      2021年10月4日

附件1:学院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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