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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8年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审核及证书发放相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8-06-04浏览:2903

关于调整2018年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审核及证书发放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

经研究,从今年起我校将不再个别发放相关证书,《关于做好2018届本科毕业生毕业相关工作的通知》(师大教〔201819号)中原定于625-710日、917-19日进行的个别证书发放调整为集中发放,具体安排如下。

一、资格审核

2018年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预计于6月中旬、7月中旬、12月中下旬三次审议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情况(含往届生结业换证)。各学院应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闽师学位〔20186号)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于530日、710日、1210日前组织审议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管理科,最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生毕业证、学位证落款时间即为三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日期。

二、证书发放安排

(一)时间

第一批:2018615-22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二、三批:待7月中旬、12月中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在教务信息化群里进行通知。

(二)领证要求

各学院并在接到教务管理科通知后派带队老师及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到教务管理科粘贴证书照片、盖章并领取证书。

材料:

1、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像福建采集站拍摄的照片(2寸规格、每名学生2张);

2、《福建师范大学已办妥离校手续可以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名单》。

往届生结业换证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结业证书(未领取结业证书的同学,需要带离校手续单);

2、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

(三)结业证书发放

时间:2018625

对象:办妥离校手续且需要领取结业证书的结业学生。

材料:(1)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像福建采集站拍摄的照片(2寸规格、每名学生1张);(2)离校手续单;(3)结业证明。

请各学院务必将此调整通知告知学生,尤其是第二、三批领证的应届生和往届生。


教务处

2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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