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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福建师范大学微格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时间:2020-05-31浏览:2365

福建师范大学微格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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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微格教室管理,强化师范生教学技能训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使用微格教室必须遵守福建师范大学关于教室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微格教室主要用于训练说课和试讲中的教学语言、板书、导入、强化、课堂组织、讲解、演示、提问、结束等环节的教学技能。使用对象为本校教师和学生,在满足正常课程安排之外可安排学生个人进行训练。

第四条 各学院派出的任课老师必须经过微格教学设备使用培训后,才能进行微格的教学工作。

第五条 因教学需要安装其它教学软件,应提前与管理员预约安装,未经允许,不得在电脑上安装其它应用软件。

第六条 在微格教学训练中,若设备出现异常或学生对其使用方法不明确,应及时向指导老师或管理人员请教,以免损坏设备。微格教学训练者因违规操作或擅自处理而造成设备损坏,根据学校损坏仪器设备赔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凡进入微格教室的学生须爱护教室的环境卫生,不得随地抛弃杂物、吃零食、抽烟,桌椅不准随意刻画、搬动,不得损害设施设备。对违反者进行严厉批评教育或责令其离开,授课教师应履行监督管理之责。对不遵守纪律的行为,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制止和管理。

第八条 在正常上课时间外,学生要进入微格教室进行练习,应提前一天到微格主控室或电话预约登记。学生预约使用的教室与借用上课的教室产生冲突时,预约人应服从管理人员的调整与安排。

第九条  微格教室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日 上午:8:30 - 12:10

下午:14:00 - 17:30

晚上:18:00 - 20:30

第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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