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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福建师范大学计算机房、语音室管理规定

时间:2020-05-31浏览:871

福建师范大学计算机房、语音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校对网络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教学以外的活动。

第二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进行使用,其他时间未经教务处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因教学需要另外安装的软件,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由任课教师提供软件,技术员协助安装;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修改系统环境及相关参数;不得擅自改动系统设备的连接线;不得擅自移动或拆卸系统设备;不得擅自取走教室内的各种设备(配件)等。

学生使用设备前,应自行检查设备完好情况,若发现故障或设备损坏,应及时向任课教师和技术员反映,由技术员做出处理;设备使用完毕,应关闭所用设备或将耳机等放回原位,并整理和清洁桌面

主控台由任课教师使用,未经同意学生不得擅自操作;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使用程序规范操作,注意仪器设备运转情况;使用时若设备出现故障,不得擅自拆除设备或关闭总电源等,应及时通知技术员并说明故障原因,由技术员处理;任课教师应指导学生严格按照设备使用程序操作设备并巡回指导,确保学生的操作顺利进行。

计算机房、语音室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任课教师使用互联网必须实名登记并联系技术员开放互联网。

严禁利用网络和计算机观看、传播、拷贝、制作有淫秽、反动、迷信等不健康内容不得在计算机房电脑上安装游戏删除系统文件不得在计算机上乱设口令和修改机内配置参数。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联系技术人员。

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检查和维工作,必要时将对系统进行重装,任课教师应自行提前保存上课数据。

严格遵守教堂纪律,严禁大声喧哗;严禁将食物、饮料、雨伞等物品带入室内,保持室内整洁干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及强磁性等违禁物品。

第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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