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
各学(部):
现将《福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有关学院(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论证和申报,并于6月4日下午前将申报专业的培养方案、授课教师等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联系人:温老师,电话:22867392,jwcjxk@fjun.edu.cn.
附件:第二学位.zip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0年6月3日
时间:2020-06-03浏览:7197
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
各学(部):
现将《福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有关学院(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论证和申报,并于6月4日下午前将申报专业的培养方案、授课教师等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联系人:温老师,电话:22867392,jwcjxk@fju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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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