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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6-06-15浏览:3887

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报销有关

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项目经费报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预算。

各项目组应做好项目经费的预算安排,认真填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预算(含调整预算)表》(以下简称“预算表”)。 “预算表”经学院审核、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后将返回各项目组用于经费报销。

二、经费报销流程。

项目组成员依据相关支出票据,填写“预算表”和“经费开支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项目负责人审核并在票据上签名指导教师审核并在“预算表”上签名学院教学秘书审核并在“申请单”上签名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并在“申请单”上签名“申请单”学院盖章财务处报帐。

项目经费报销时必须由承担该项目任务的学生成员持“预算表”、 “申请单”及支出票据等相关材料组到财务处办理

三、报销注意事项。

1、各类发票均应合法合规。

票面应具备有:①付款单位名称。所有发票均统一开具为“福建师范大学”;②财政或税务的监制章;③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④付款金额。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⑤提供商品或服务单位的公章;⑥收款或经办人签章;⑦开票日期。

各类发票均不得涂改、挖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涉及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开票单位重开,不得在票据上更正。

2、在项目开展中发生的经济业务,若一次发生的金额超过1000元的,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需使用个人银行卡刷卡(保留刷卡的POS单作为报账凭证,下同)或到学校财务处办理转帐结算。

3项目经费报销时,凡在商场、超市、实体店等经营场所发生的经济业务,须附商家的机打购物小票;在网络商城上发生的经济业务,须附机打的商城订单。

4、个人差旅的住宿费结帐必须使用个人银行卡刷卡结算。

5、项目开展过程中,若需购置小型办公用品(如:移动硬盘、优盘、TF卡等)的,单价不得高于500元。

6、项目开展过程中,若需购置图书的,应取得卖方提供的发票及购置的图书清单,报销时图书发票须加盖所在学院的科研图书专用章。

7项目开展过程中,发生打印、复印业务的,应取得服务方提供的发票及服务明细清单。

 

附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预算(含调整预算)表.xls

 

 

                                                                      教务处

                                                                   201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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