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教〔2014〕16 号
关于推动我校若干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开展的实施意见
有关单位:
学科竞赛是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的有效手段和重要载体,对于激发学生兴趣和创新潜能,营造良好的创新教育氛围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我校若干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项目范围
若干学生学科竞赛特指: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软件专业人才设计与创业大赛、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数学竞赛(含大学生高等数学竞赛)等六类。
二、竞赛管理
(一)教务处是学科竞赛活动的管理部门,负责竞赛组织方案的审定,工作督促协调及经费管理等。
(二)学院是学科竞赛组织单位,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
三、竞赛组织
(一)加强领导。各学科竞赛组织单位应成立竞赛工作组织机构,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要制定严密周到的工作方案和指导培训计划;要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应取长补短,吸收不同学科的教师加入指导教师队伍,应加强指导教师对竞赛规则、纪律及要求的学习培训;要以赛验学、以赛促学,组队参加学科的省赛国赛,力争赛出成绩、赛出风貌。
(二)广泛发动。竞赛组织单位要及时公布竞赛讯息,发布组织工作方案,既要在本学院发动和组织师生参赛,又要面向全校鼓励广大师生踊跃参与,在广大学生中形成积极参与竞赛,勇于创新实践的良好氛围。
(三)择优参赛。各学科在省赛国赛前,相关竞赛组织单位应组织校级竞赛公开选拔优秀队伍组成校队参赛,在尊重学生自愿组队的基础上,可根据校队参赛队员的优势特长合理调整队伍。在尊重学生自愿聘请指导教师(应属于指导教师团队)的基础上,可为参赛队伍合理调配指导教师进行赛前指导。校队的培训指导费用和参加省赛国赛的报名费、交通费及其它费用由竞赛组织单位从竞赛专项经费中统一安排支出。
(四)点面结合。通过校级竞赛入选校队的参赛队伍组成竞赛的主力军,如竞赛没有限制参赛名额,应鼓励支持校队之外的学生团队踊跃参赛(竞赛费用自行承担,指导教师自行聘请),组织单位要帮助这些队伍报名并给予力所能及的竞赛指导,通过点面结合,形成广泛的参与面,激发参赛热情,培育实践创新浓厚氛围。
四、竞赛奖励
(一)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给予相应奖励。省级、国家级竞赛的奖励按如下标准执行:
获奖等级 | 个人赛 | 小组赛(3人及以上) | 组织单位 |
国际特等奖 | 2000元 | 6000元 | 1000元 |
国际一等奖 | 1500元 | 4500元 | 750元 |
国际二等奖 | 1000元 | 3000元 | 500元 |
国家一等奖 | 1000元 | 3000元 | 500元 |
国家二等奖 | 800元 | 2400元 | 400元 |
国家三等奖 | 600元 | 1800元 | 300元 |
省一等奖 | 500元 | 1500元 | 250元 |
省二等奖 | 300元 | 900元 | 150元 |
省三等奖 | 200元 | 600元 | 100元 |
校级竞赛获奖的发给荣誉证书。
(二)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竞赛中获奖,按照最高奖励金额执行,不重复计算。
(三)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教师,学校依据《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竞赛经费
(一)教务处根据竞赛组织单位的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各组织单位赛前报审)拨付专款,每个赛事每届竞赛(含校、省、国赛)不超5万元。
(二)拨付到各组织单位的竞赛专款要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要量力开支,节约使用,发挥实效。
(三)获奖学生和组织单位的奖金由教务处另拨竞赛专项经费兑现,各组织单位凭获奖证书或竞赛组委会的通知文件办理。
教务处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