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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关于推动我校若干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开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4-04-10浏览:1142

师大教〔2014〕16 号

关于推动我校若干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开展的实施意见

 

有关单位:

学科竞赛是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的有效手段和重要载体,对于激发学生兴趣和创新潜能,营造良好的创新教育氛围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我校若干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项目范围

若干学生学科竞赛特指: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软件专业人才设计与创业大赛、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数学竞赛(含大学生高等数学竞赛)等六类

二、竞赛管理

(一)教务处是学科竞赛活动的管理部门,负责竞赛组织方案的审定,工作督促协调及经费管理等。

(二)学院是学科竞赛组织单位,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

三、竞赛组织

(一)加强领导。各学科竞赛组织单位应成立竞赛工作组织机构,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要制定严密周到的工作方案和指导培训计划;要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应取长补短,吸收不同学科的教师加入指导教师队伍,应加强指导教师对竞赛规则、纪律及要求的学习培训;要以赛验学、以赛促学,组队参加学科的省赛国赛,力争赛出成绩、赛出风貌。

(二)广泛发动。竞赛组织单位要及时公布竞赛讯息,发布组织工作方案,既要在本学院发动和组织师生参赛,又要面向全校鼓励广大师生踊跃参与,在广大学生中形成积极参与竞赛,勇于创新实践的良好氛围。

(三)择优参赛。各学科在省赛国赛前,相关竞赛组织单位应组织校级竞赛公开选拔优秀队伍组成校队参赛,在尊重学生自愿组队的基础上,可根据校队参赛队员的优势特长合理调整队伍。在尊重学生自愿聘请指导教师(应属于指导教师团队)的基础上,可为参赛队伍合理调配指导教师进行赛前指导。校队的培训指导费用和参加省赛国赛的报名费、交通费及其它费用由竞赛组织单位从竞赛专项经费中统一安排支出。

(四)点面结合。通过校级竞赛入选校队的参赛队伍组成竞赛的主力军,如竞赛没有限制参赛名额,应鼓励支持校队之外的学生团队踊跃参赛(竞赛费用自行承担,指导教师自行聘请),组织单位要帮助这些队伍报名并给予力所能及的竞赛指导,通过点面结合,形成广泛的参与面,激发参赛热情,培育实践创新浓厚氛围。

四、竞赛奖励

(一)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给予相应奖励。省级、国家级竞赛的奖励按如下标准执行:

获奖等级

个人赛

小组赛(3人及以上)

组织单位

国际特等奖

2000

6000

1000

国际一等奖

1500

4500

750

国际二等奖

1000

3000

500

国家一等奖

1000

3000

500

国家二等奖

800

2400

400

国家三等奖

600

1800

300

省一等奖

500

1500

250

省二等奖

300

900

150

省三等奖

200

600

100

校级竞赛获奖的发给荣誉证书。

(二)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竞赛中获奖,按照最高奖励金额执行,不重复计算。

(三)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教师,学校依据《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竞赛经费

(一)教务处根据竞赛组织单位的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各组织单位赛前报审)拨付专款,每个赛事每届竞赛(含校、省、国赛)不超5万元。

(二)拨付到各组织单位的竞赛专款要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要量力开支,节约使用,发挥实效。

(三)获奖学生和组织单位的奖金由教务处另拨竞赛专项经费兑现,各组织单位凭获奖证书或竞赛组委会的通知文件办理。

 

教务处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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