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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学生网上评价办法(暂行)的通知

时间:2014-12-29浏览:1792

 师大教〔2014〕64号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学生网上评价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学生网上评价办法(暂行)》已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学生网上评价办法(暂行)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

福建师范大学

2014年12月26日

 

附件1:

福建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学生网上评价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做好学生网上评价教师工作,推动教学发展,提升教学品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是每个在校本科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生应以严肃、认真、负责任的态度对待,客观、公正地评价当学期修读的所有课程在编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条  学生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采用网上评价的方式。

第四条  学生网上评价每学期一次,一般在当学期课程考试前两周统一进行。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开展全校学生评价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主要包括学生评价体系的制定、更新、网上评价系统的维护、全校学生评价结果的统计和分析等,并及时反馈给各学院。

第六条 各学院有义务协助教务处开展学生评价工作,评价前应该对学生进行宣传动员,使学生了解评价指标的内涵,明确评价的目的和意义,掌握评价的程序和方法;组织、鼓励本院学生积极参与网上评价。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本院学生网上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宣传动员以及学生网上评价工作的过程、进度和结果监控。

第七条 学生网上评教结果是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参与评选福建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的一个重要基本条件和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的基础参考依据。

第八条 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学院排名后5%的教师,学院应进一步核实,确实存在教学质量问题的,应采取相应措施给予帮扶或教育。帮扶或教育后仍无法胜任教学工作的,应及时提出予以调整。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

                课程名称:       教师:            专业:          班级:

序号

               指标内涵

非常符合

大部分符合

一半符合

少部分符合

非常不符合

   1

提供明确的教学大纲 (包含:教学目标、进度、成绩评定方式、主要读本或参考书目等)

   2

教学热忱且态度认真

   3

授课内容充实,科学性、逻辑性强

   4

理论联系实际,注意结合课程和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

   5

教材选用科学,适用于课程学习

   6

授课讲解清晰、重点难点突出

   7

教学方法能激发学习兴趣

   8

重视师生互动,积极引导学生思考或表达意见

   9

依据教学内容,设计适量的作业或报告,并及时批改反馈

   10

本门课程总体教学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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