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做好2008届本专科毕业生离校工作,保证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毕业生领取毕业证书的手续通知如下:
⒈ 6月25日前办理好离校手续的学生,由各学院负责审核离校手续单,填写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统一到教务处教务科(新校区行政楼402)领取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离校手续单归各学院存档。
⒉ 6月25日-6月27日前办理好离校手续的学生,学生个人凭离校手续单和学院出具的学生已符合毕业条件可毕业的证明到教务处教务科领取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离校手续单由教务处负责存档。
3.6月27日为2008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最后期限。6月30日教务处将未办理离校手续的毕业生名单报校长办公室、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并将已领取的毕业证书上报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
4.在暑期7、8月办理好离校手续的学生,待手续齐全后,凭离校手续单和
学院出具的学生已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的证明,于9月1日至20日到教务处教务科领取毕业证书。
根据教育部规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实行年度电子注册制度,教务处会按时将办理好离校手续学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进行注册。未办理离校手续学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待其办理好离校手续后,推迟一个年度进行注册,其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请各学院务必将上述通知及时传达给每位毕业生。
二Ο0八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