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学
(一)申请退学
1.提交材料:
(2)退学相关证明材料(含学生家长意见)
(4)学生学籍卡和成绩单(学院教学秘书处打印)
2.办理流程:
(1)学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学生退学申请表》
(2)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
(3)提交相关材料至教务处学务科(行政楼415)
(4)教务处行文
(5)学生领取退学相关文件
(二)学院呈报退学
1.提交材料:
(2)学院已电话告知、信函告知或通告(择其一)等相关材料
(3)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决议
(5)学生学籍卡和成绩单(学院教学秘书处打印)
2.办理流程:
(1)学院收集学生符合退学条件的有效证据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生的情况,提出给予退学处理意见
(3)由学院告知学生拟对其作出退学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充分听取学生的陈述、申辩
(4)学院将《福建师范大学学生退学呈报表(学院专用)》及有关材料报教务处学务科(行政楼415)
(5)教务处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6)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做退学处理者,由学校出具《福建师范大学学生退学决定书》
(7)退学决定书由被退学学生所在学院指定专人于退学决定书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送达学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