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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

时间:2009-11-12浏览:1861

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

前言

全球化形势的发展与国际竞争,要求高等学校必须培养创新人才。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事实证明,只有创新才能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文明的发展。毫无疑义,竞争已成为当今时代的一个特征。国际间的竞争,实质上是综合国力的竞争,其关键是人才的竞争,归根结底是教育的竞争,尤其是高等教育的竞争。国家兴盛,人才为本;人才培养,教育为本。高等学校是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基地,也是知识创新的重要场所和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教育在培养民族创新精神和培养创新人才方面,肩负着特殊的使命。因此,高等学校必须深化教育改革,适应创新人才培养要求。

创新的关键在人才。培养创新人才,需要创新教育。近年来,我校正朝着“综合性、有特色、教学科研型、更加开放的大学”的目标迈进,在明确办学思想、确立培养目标、转变教育观念、改革培养模式、构建创新人才体系、培养创新人才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缺乏创新意识、动手能力较差、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弱等仍然是我校本科生普遍存在的问题,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严重影响就业和继续深造。鉴此,除了继承和发扬我校优良传统,加强课内培养、深化课程和教学方法、手段改革之外,学校将努力创造条件,以宽基础、重前沿为宗旨,利用第二课堂和假期,通过设立科学实验研究和社会经济发展研究等理工科和应用文科课题形式,全面提高本科生科学实验素质、应用文科研究和科技创新能力,为培养基础知识宽厚、创新意识强烈、具有良好的自学和动手能力以及团结协作精神的高素质创新人才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是在我校精品课程、品牌专业、双语教学等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的基础上设立的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一项教学改革措施。为了加强本科生“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三位一体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提倡和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及研究性学习,使本科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以个性发展为主,在校期间进入专业领域开展初步探索性研究工作,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与能力,使本科生了解和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思路、方法和手段,学校决定设立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基金,启动“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支持本科生开展课外科技、实验、社会经济调研和创新实践活动。

"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具体目标

 提供大学生指导性的研究机会。创造力是创新人才的根本标志。创造力培养的核心是对兴趣的培养,学生自主学习是创新的关键。实施”课外科技计划”计划,基本任务是培养本科生开展学术研究与探索的习惯,加强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技能的培养,使本科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以个性发展为主,开展一些初步的探索性研究工作,得到独立科研工作和创新意识、创新技能的基本训练,早期进入专业领域。为使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教师要及时将研究项目细化后转化为科研项目;积极拓展经费来源,加大项目资助力度。同时提倡和鼓励学生自己提出课题项目,力求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都有机会接受课外科技计划研究项目的训练和挑战。

进一步增强师生间的交流合作。创新人才的培养,需要良师和师生间密切合作的共同研究过程。通过课外科技计划的实施,促进教师的教学和科研的有机结合,师生间形成亲密的“师徒”及“伙伴”关系,营造一个更为浓郁融洽的学术研究小组的团队氛围,以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指导教师首先需要勤奋学习,了解学科前沿,并富有创新和奉献精神。这种教学内容、方式以及师生间进一步亲密关系的形成,对于学生早日进入专业领域甚至学科前沿,接受浓郁学术气氛的熏陶,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将会产生积极的效果。

统筹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课外科技计划的项目,适应于理、工、人文社科、经济管理等各个学科,也可以跨学科跨系。具体执行过程中需要学院与学科之间的相互配合与协作,各学院领导应大力支持和高度重视。各学院的实验室、机房等硬件资源积极提供条件,提高共享范围,使更多的学生受益。同时提高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奖励基金的使用效益,使更多的资金用于创造和改善学生自主学习与实践的条件。

课外科技计划要体现开放性。高等教育的办学体制正在经历着深刻的变革,学校在向着开放式办学方向发展。课外科技项目要体现产、学、研的合作,必须向社会团体、企业界开放,使项目和经费来源多渠道和多样化;同时吸收校外人员参与指导,监督课外科技项目的实施,不断提高项目质量。

"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实施管理办法

1 组织机构

课外科技计划由教务处、团委联合组织与管理。

1.1 校级课外科技计划指导工作组

由分管教学副校长聘请学校有一定学术声望,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丰富的教授组成校级指导工作组。其职责是:对我校教师和本科学生提出的申请项目进行立项评审、结题验收、成果评价以及提出有关政策和建议等。

1.2 学院级课外科技计划指导工作组

各学院由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和指导教师组成学院级指导工作组。其职责是:全面规划本学院的课外科技计划项目,对本学院申请项目的审查、申报以及资助经费的统一管理;组织中期检查和结题答辩、结题汇总上报、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学生的申报以及提出有关政策和建议等。

2 项目立项申请

2.1 计划要求

参加“课外科技计划”项目的对象主要为一至三年级本科学生。本科学生可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向教务处申请“课外科技计划”经费,具体要求如下:

1)“课外科技计划”的指导教师要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熟悉所指导学生研究计划涉及研究的领域。

2)“课外科技计划”指导教师要有培养本科生研究、创新能力的热情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学生科研的指导在时间投入上要有保障,每位教师每次指导的”课外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

3)受“课外科技计划”经费资助的学生要树立科学精神、探索精神、学习和合作精神,认真完成研究计划。为保证教学质量,每个“课外科技计划”项目吸纳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4)受“课外科技计划”经费资助的学生要参加“课外科技计划”经费组织的活动,听从导师的安排和指导,在参加学校、各学院及学生社团组织的学术及社会活动时,要得到导师的同意,并处理好时间、精力的关系。项目执行时间的跨度以一年为宜。但对按时完成确有困难的项目,可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延期,经指导教师批准由学院报教务处审批。

5)受“课外科技计划”经费资助的学生应合理安排规划学业和研究的时间,要学好现有课程。如果项目组学生在受资助期间,考试课程出现不及格或考试作弊,将终止“课外科技计划”经费资助。

6)为了保证研究计划的完成,受资助的学生要有较充裕的时间投入,并实事求是地统计投入研究计划的时间。受“课外科技计划”经费资助的学生要在两个暑假留校,在导师的指导下参加科研工作,时间初步安排如下:

1个暑假 +两个学期,即1×8小时/天×40天+2×10小时/周×16周

7)“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经费”将体现竞争机制,受“课外科技计划”经费资助的项目在第二年3-4月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将终止资助。

8)在研究过程中,学生发现自己兴趣转移,需要停、转研究计划时,应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并出具导师的书面说明。

9)各项目应尽量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或申请专利(应以项目成员为主要作者),体现项目的应用性。成果以论文为主的,应尽量投稿发表;成果以调查报告为主应尽量转化为论文发表。对于完成“课外科技计划”经费资助项目的上述成果优秀者,将予以适当奖励:

评选优秀指导教师,全校每年不多于3人。

评选优秀成果(论文或实际应用或专利)。

获得优秀论文并达到优秀毕业论文水平的,可申请取代课程设计或毕业论文。

10)项目取得的任何公开形式的成果都应注明“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资助”,并报送教务处存档,以便作为学校评奖依据。

2.2 申请程序

1)立项经费申请对象

在校教师及一至三年级本科学生均可申请立项经费。学生申请,须先联系并确认指导教师(其导师组必须由本校教师担任第一指导),再填写《福建师范大学“课外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

2) 立项申请时间

每年一次(一般在每年9月份)立项申请。具体申请时间由教务处通知各学院,同时在教务处网站发布通告。对有较大创新意义和价值的项目可随时申报,但该类项目须从严审核。

3) 项目指南

每学年暑期前,教务处组织征集学年度《课外科技计划指南》,并在教务处网站(网址:jwc.fjnu.edu.cn)公布。学生参加课外科技计划计划,先对照《课外科技计划指南 》中项目的内容与要求,选择适合自己或感兴趣的项目,并与指导教师取得联系。

4) 立项申请程序

申请人(教师或本科学生)到所在学院领取或在教务处网站(网址:jwc.fjnu.edu.cn)下载《福建师范大学“课外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填写申请表后,将打印的书面申请和电子文档交学院汇总。学院指导工作组对项目的内容、学分和申请的资助金额等进行审核,负责人签字后,教学秘书填写《福建师范大学“课外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和汇总表一并报教务处。

 ( 5 ) 立项审批程序

教务处在每学期立项申请截止时间后汇总各学院申报的立项项目,审核申报项目的有关内容,并组织校级指导工作组评审,确定立项以及资助经费额度。

( 6 ) 立项公布

项目审批后,在教务处网站(网址:jwc.fjnu.edu.cn公布本年度的立项项目。

3 基金管理

教务处设立“课外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对审批通过的项目进行经费资助。一般项目的资助经费额度为1000-5000元,个别重点项目的资助经费金额另定。资助经费主要是提供学生在项目研究时使用。

“课外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按计划先期拨付各项目资助经费额度的50%作为启动经费,待中期检查后,视项目进展情况和预期成果情况拨付另外50%资助经费。对项目执行不好、中期检查不合格或经费未按校财务制度使用的,教务处暂停拨发另外50%经费。

项目研究经费使用范围主要是购买完成项目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和低值易耗品等。项目研究经费一般不支持电脑等硬件费用。有特殊需要购买800元以上实验设备时,送交情况说明到教务处存档,并应将所购设备列入国有资产管理,存放于相应教学实验室。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可根据情况向教务处专项申请。

4 项目的执行与验收

4.1 项目执行要求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要求学生做到以个性发展为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积极主动地进行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制定设计方案、计算或实验、分析总结等方面独立工作能力的训练,增长研究和实验才干。导师要发挥主导作用,对学生项目执行的全过程认真负责、精心指导。学院和指导教师要有引导,有目标,既要放手培养,又不放任自流,营造一个教学相长、亲密融合的学术气氛。导师指导学生的时间要求:平时不低于每二周指导一次,假期每周指导一次。各学院负责各个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对立项的项目应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软硬件条件和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支持。

项目组应团结协作,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研究热情和作用,共同完成研究目标。如果小组成员变动,应及时到教务处存档,同时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人员变动说明并加盖学院章。项目组及其成员不得利用福建师范大学“课外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名义从事与项目研究无关的活动,如有违背,将撤销项目立项、收回已拨经费。

4.2 中期检查

学院 “课外科技计划”计划指导工作组主持检查项目落实和进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明确继续工作内容,调整学生和指导力量。在学院检查的基础上,教务处将于3-4月初对各项目进行中期抽查。中期检查报告(附件3)

4.3 结题验收

项目完成后,学生应按规定时间独立完成研究论文或书面总结报告(含电子文档)及相应的项目研究成果,如:设计图纸、模型、样品、装置、软件等,提交的成果应达到或超过项目立项时的预期目标。研究论文或书面总结报告要求文字通顺、计算准确、绘图清晰。

对于探索性研究项目,可以允许失败,但不允许由于态度不认真、工作不负责而造成的失败。对失败的项目,应在总结报告中对失败的原因作出认真总结,并提出有根据的改进意见。

学生完成研究论文或书面总结报告后,导师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及工作成果写出《指导教师评语》(附件4),报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各一份。

学生获得研究项目学分必须进行答辩。答辩前,学院 “课外科技计划”指导工作组要专门开会研究,统一答辩要求和成绩标准(评分标准与记录可参照毕业论文要求),各答辩小组必须认真执行。“课外科技计划”项目成绩按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评价,优秀项目一般不超过该院总项目数的10%。学生个人成绩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个人优秀成绩要从严掌握,人数控制在15-20%以内。教学秘书汇总登记《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项目成绩单》(附件5),同时负责收集优秀论文或总结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含电子文档),一并交送教务处。

5 项目的相关政策

 “课外科技计划”项目结题后,学生可获得相应的学分;项目达到优秀水平的可取代相关的课程设计乃至毕业(设计)论文;教师可记入相应的工作量。

5.1 学生学分与成绩

学生完成的“课外科技计划”项目,按规定记入相应的学分。

学院根据教务处审核的《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项目成绩单》,登录相应的《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历年学习成绩总表》。

“课外科技计划”项目的执行时间原则上为一年,按照立项时核定学分数,以学生个人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分级记入学分,不及格者不记学分。

5.2 取代课程设计或毕业论文

要求取代课程设计的项目,由学生本人向开课学院提出申请,并经过开课学院教学负责人批准。

要求取代毕业论文(设计)的项目,须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论文按学校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文本撰写,由指导教师根据毕业论文的学术要求,并参照我校学士论文答辩程序和要求组织结题汇报和答辩。汇报验收和答辩小组应包括校、院”课外科技计划”指导工作组成员、指导教师等,成绩优秀者予以批准。 同时按照毕业论文和“课外科技计划”项目同时归档。

5.3 指导教师工作量

教师指导“课外科技计划”项目,计入相应的工作量。 依据学科和项目特点由学院教学负责人提出计算工作量依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5.4 优秀项目奖励

对学院评选的优秀项目,由教务处负责汇编优秀论文、总结报告(摘要)集。教务处每年组织评选一次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成绩突出的项目作为特优项目,对特优项目的参加者和指导教师给以奖励。对组织工作成绩突出、成果优异的学院或个人进行评选和奖励。指导教师的课题成果可申报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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