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课题研发的材料复印费、打印费、实验及购置实验材料费、交通差旅费、图书资料和论文出版费等,经费的报销必须要有正规的发票,出租车费、餐饮费、参观娱乐费不允许报销。
一、经费列支范围
(一)日常办公用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办公费、能源材料费、旅费等。
1.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支付的气、燃料费、排污费及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试剂、实验动物、部件、外购件、包装物的原件、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2.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中所发生的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研究开发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3.办公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一般性办公用品及学术刊物订阅费等。
4.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国内外埠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用。
5.资料讲义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及书籍购买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
6.邮寄费,指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用。
7.知识产权事务费,指专利申请与维持费以及知识产权顾问费等各项费用。
8.论文版面评审费,指进行项目活动撰写论文、专著所必需的版面和评审费等。
9.其它直接费,指除上述费用外,包括为项目支付专家咨询费和软科学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稿费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直接费用。
(二)设备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购买仪器设备,按照校资产管理处有关实施细则办理相关手续)
1.一般不支持购买电脑等硬件的费用,如有特殊需要购买800元以上实验设备的,需送交书面情况说明到教务处存档,并将所购设备列入国有资产管理,存放于相应教学实验室。
2. 购置设备除取得正式发票外,应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填制资产增加报告单并加盖资产处的业务公章,方可办理报销。
二、报销程序
(一)填写《经费开支申请单》一式二联(用复写纸复写),并经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审核(项目负责人在“经办人”处签字,指导教师在“领导签字”处签字)。有交通费和旅差费的还须填写交通和旅差报销单并要求指导教师签字(交通和旅差费报销不能超过项目经费的1/3)。
(二)购买仪器设备,按照校资产管理处有关实施细则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手续。
(三)持《项目经费控制卡》和《经费开支申请单》以及实际开支的正规发票(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需在发票后面签字)到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科审核登记,并经教务处领导审批。
(四) 凭上述材料到财务处报销。
三、注意事项
(一)《经费开支申请单》、《福建师范大学旅差报销单》、《市内交通费报销单》到校财务处领取。
(二)报销图书、复印资料费,除发票外须附清单并加盖书店或复印店的印章。(图书发票还须加盖学院资料室印章)。
(三)报销论文版面费,需提交发表论文的原件、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发表论文需注明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赞助,原件审核后归还学生本人。
(四)发票单张金额超过1000元,不能报取现金,只能领取转账支票。
(五)报销手续不全,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报销。如有不明白的地方,问指导教师。
四、报销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一下午将报销材料交到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科,次周星期一下午领取材料到财务处报销。
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科地点:新区行政楼四层;电话:22867390
财务处地点:新区行政楼一层;
资产管理处地点:新区行政楼三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