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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做好2011年我校获得“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及2010-2011学年校级“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4-24浏览:168

师大教〔2012〕15号

 

 

教务处关于做好2011我校获得“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

计划项目”及2010-2011学年校级“本科生课外

科技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1我校获得“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及2010-2011学年校级“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项目” 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一)申请结题项目所提交的成果应达到或超过项目立项时的预期目标,并通过两位副高(含)以上职称的专家论证(不含指导老师)。

(二)以论文形式结题的,须是以获得立项的学生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且有注明:“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资助项目”或“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资助项目”;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题的,要求内容翔实,且有研究者自己的观点,一般须有调查数据与实证分析;对以其他形式结题的有关要求,由各学院结合实际自行决定。

(三)同时申请研究项目学分的,必须进行答辩。答辩由各学院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评分标准与记录要求可以参照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规定。项目成绩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评价,其中“优秀”项目数一般不超过本学院本年度总立项数的10%;学生个人成绩采用“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其中获得“优”成绩的学生数要从严掌握,控制在15—20%。

(四)同时申请替代相关课程设计或毕业论文(设计)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照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文本格式提交项目研究论文或设计,由学院组织答辩,并评定成绩,同样要求从严控制获得“优”成绩的学生数(15—20%),最后由学院提交我处审批。对获得“优”成绩的,准其替代相关课程设计或毕业论文(设计),并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和课外科技计划有关要求同时归档。

二、结题材料

(一)结题报告:由各申请结题项目的负责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要求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报告或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2),并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二)研究成果:成果是论文的,提交有关论文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成果是研究报告的,提交有关调查报告;以上两者的撰写要求和格式要求可以参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研究论文撰写的内容与要求 ”(附件3)、“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论文模版-文科专业”、“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论文模版-理工科专业”(附件4、5)。成果是硬件装置的,提交演示DV光盘,应包括装置实物近视图、测试(演示)过程、测试结果等内容;成果是计算机软件的,提交编译程序光盘;其余材料由项目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三)专家评审(鉴定):由专家认真评审(鉴定)后,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成果鉴定表或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评审表(附件6、7),一式一份。

(四)同时申请研究项目学分的,还需提交填写完整的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答辩记录表或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答辩记录表(附件8、9)、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项目学生成绩单 (附件10);申请替代相关选修课程设计或毕业论文(设计)的,除答辩记录表和成绩单外,还要提交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替代相关选修课程或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附件11)。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以上所有材料,除了提交纸质材料(光盘或实物)外,还须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三、结题程序

(一)各项目组向所在学院提出结题申请,由学院组织汇总(汇总表见附件12)、审核并签署意见、单位盖章后,于2012年4月20日前统一提交我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地址:旗山校区校部办公大楼404室;电话:22867390;E-mail:sjk@fjnu.edu.cn;联系人:王老师)。

(二)我处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结题项目的成果进行评审后公布结题项目名单

(三)对通过结题的项目,我处将颁发项目结题证书。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做好本次结题工作。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项目研究工作的,将予以通报;对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作品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指导教师的责任;对项目未通过结题评审的,将予以撤项,并追回预支款项。

(相关表格的电子版已上传至我处网站,不再随本通知下发,请自行下载)。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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