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航

教务处关于组织开展2011—2012学年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立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4-24浏览:176

师大教〔2012〕8号

 

 

教务处关于组织开展2011—2012学年本科生课外

科技计划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广大本科生参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努力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1—2012学年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我校一至三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队。

二、 申报时间

2012年3月20日—4月30日。 

三、 申报办法

(一)申报工作按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的具体要求进行。各学院要成立“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有关负责人担任,聘请有关教师参加。

(二)由学院“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领导小组组织学生申报,学院应安排好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立项申请表》(附件1)和《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立项项目协议书》(附件2),同时对其申报资格、项目和《申请表》内容等进行审查和评审,最后签署评定意见。

(三)各学院应重视申报项目的质量,宁缺毋滥,并根据评定结果按推荐顺序依次填报《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3)。

(四)申报材料于2012年4月30日前由学院统一报送至我处实践管理科。申报材料包括: 

1.《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立项申请表》一式二份(学院留存一份)。

2.《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立项项目协议书》一式二份(学院留存一份)。

3.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一份。

4.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我处实践管理科邮箱:sjk@fjnu.edu.cn

(五)我处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立项,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四、 注意事项

(一) 往年已经立项但未通过结题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报本年度立项项目。

(二) 原则上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最多不超过两项。

(三) 项目的执行时间为一年,原则上不予延期

(四) 立项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

(五) 本通知相关附件已上传至我处网站,请自行下载,不再随本通知下发。

请各学院加强对学生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宣传,把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作为本单位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落实。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立项申请表》

2.《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立项项目协议书》

3.《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

 附件.zip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