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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颁布《福建师范大学课表编排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0-11-03浏览:1157

师大教[2008] 9

 

教务处关于颁布《福建师范大学课表编排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编排课表是组织实施教学的关键环节,为切实提高课程编排的科学性和教室资源的利用率,参照兄弟院校的经验,结合我校教学实际,特制定《福建师范大学课表编排管理办法》(试行),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课表编排管理办法(试行)

编排课表是组织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的关键环节。为确保全校教学正常开展,稳定教学秩序,提高编排课表的科学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原则

第一条  编排课表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思想,强调教学质量意识,努力优化教学资源配置。

第二条  编排课表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在具体安排各门课程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身心健康、接受能力、课堂教学效果、课程的性质、特点,尽可能提高教学资源的利用率。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三条  一天之内同一教学班同一门课程上课时间不得超过3节课(实验课除外);学生自学难度较大的课程尽量不安排在同一时间段(如上午、下午或晚上)。

第四条  为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充分利用教室资源,3学时的课程应采用半学期制(即按前半学期每周4节后半学期2节或前半学期每周2节后半学期4节)或单双周制。

第五条  充分考虑跨校区教学的实际,承担不同校区课程的同一教师,一般不安排在同一天;需在不同校区上课的同一班级学生,应留给学生充裕的往返时间。

第六条  公共体育课程一般不排在上午第12节或下午56节。如确要安排的,体育课后不再安排其他室内教学课程。

第七条  各类课程的排课顺序为:全校性公共课,教师教育专业微格教学课,必修课,实验课,选修课。各开课学院应在专业课安排前进行协调,提出各学院相关课程安排时段,避免出现冲突;各类选修课应在排课工作前进行预选,以确定实际开课的教学班数量与教学班大小。

第八条  每学期课表一般在上一学期放假前1个月编定,包含教师课表、专业课程表。各单位教务人员在放假前2周核对课表,确认准确无误后,呈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其中:一份送教务处教室管理科,一份由教务人员保存。

第九条  课表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对课表作出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办理审批手续。严格禁止未经审批擅自进行调课的行为。

第十条  为保证课表信息与教室实际使用一致,教务处不受理任课教师或学生直接提出的调课事宜。同时禁止审批私自占用教室的行为。

第十一条  根据正式课表,教务处负责通知教室物业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学院教务人员负责通知各有关单位、教师和学生等。

第三章  课表编排程序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使用《福建师范大学数字化校园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课表的安排工作。

第十三条 排课流程如下:

第一步:各单位应按专业规范进行专业班级的名称设定,确定各专业班级的人数,并将上述信息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并录入信息平台。

第二步:各单位在信息平台上,录入本学期的执行计划,教务处教学科负责核实、下达、创建学期教学任务。

第三步:由各单位在信息平台上,对具体执行计划的编排,如:教学班的分班和编班、各教学班的任课教师以及教学周次的设置、授课方式、场地要求、教材征订等设定。

第四步:教务处教室管理科负责组织全校教学秘书进行集中排课,根据排课原则及教学要求,统筹安排全校教室资源,形成全校性教室课表。

第五步:教务处教室管理科负责组织教室课表的校对及实施工作。

第四章 附录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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