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三届本科教学督导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校第十二届教学督导员两年聘期已满,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三届教学督导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二)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事业发展和本科教学工作,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教学评估能力;
(三)师德高尚,坚持原则,有较好的工作方法,善于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完成教学督导的常规工作和教务处临时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聘期
二年。
三、有关要求
(一)推荐名额。各学院可从本单位现职或退休教师中推荐候选人,其中学生数1000以下的学院应至少推荐1名,学生数1000人以上的学院原则上应推荐2名。
(二)材料报送。各学院于2021年8月27日前将《第十三届学校教学督导员推荐表》纸质版(学院领导签字、盖章)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行政楼416),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124922450@qq.com。
联系人:史柳萍;联系电话:22867385。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