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教〔2020〕13号
关于做好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
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的组织实施意见》(师大教〔2015〕35号)有关规定,学校拟开展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9年立项且通过中期检查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以及2018年延期结题的同类项目。2019年度国家、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为毕业班学生的项目必须结题。
二、验收标准
(一)国家级、省级项目
需取得在项目周期内完成的相关研究成果,并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项目组学生署名在CN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含录用)论文一篇,论文须注明项目基金来源为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
2.项目组学生署名获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或专利,并提供著作权人、发明人、设计人顺序证明;
3.项目组学生参加与项目研究相关的省级及以上级别比赛,获得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
4.其它形式研究成果,由学院给出评审意见,报教务处审定。
如已完成研究内容但论文尚未发表的项目,可申请延期结题,期限最长至当年的11月30日。因疫情原因暂无法发表文章或者申请专利的项目,由学院给出评审意见,评审合格的项目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向教务处提交成果证明材料,教务处将根据证明材料补发结题经费。
(二)校级项目
需在项目周期内完成相关研究内容,至少撰写一篇3000字以上的研究报告或其它形式研究成果。
三、验收程序
(一)材料提交:各项目组将结题报告书和研究成果(电子版)提交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二)学院评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在审核项目组提交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评定,依据项目验收标准分“合格”“不合格”两档评定项目验收结论。
(三)学校审核:各学院将结题材料汇总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评审。结题验收合格的项目,将颁发项目结题证书。
四、材料提交
(一)项目结题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6。
(二)各类项目组于2020年4月26日前通过创新创业管理平台完成结题报告书和研究成果提交,同时将结题材料电子版发送给学院教学秘书。
(三)国省级项目还需将结题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和《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简明表》(电子版)于正式学后一周内,交由学院统一汇总后提交教务处。
(四)学院应于5月10日前将《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446414219@qq.com,纸质材料于正开学后一周内提交。
五、系统填报
项目结题将通过系统填报,学校创新创业管理平台链接:http://10.128.53.51/aexp。项目组学生、指导教师、学院经办人等可登录系统操作,操作指南参考附件5。同时,国家级、省级项目需完成省级系统填报,填报要求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由于受疫情的影响,本次结题学校不再组织现场答辩,由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题项目依据评审要求进行电子版材料评审并确定等级。学校将对所有项目的结题成绩进行复核审查,重点检查结题项目是否按计划完成,并取得预期成果;是否存在抄袭和学术不端行为;项目成果是否与评审等级相符等。各学院应及时通知有关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按时完成结题工作。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