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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及跨学院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19浏览:2497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学期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及跨学院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现开展2020-2021学年第学期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及跨学院选课课程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520—202065日。

二、申报流程:

(一)表格提交

1.开课教师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及跨学院选课课程开课信息收集表》(表格详见附件1),表格电子版交学院教学秘书老师处汇总打印,纸质版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5日前由学院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室管理科。

2.新开课程的信息收集表按以上要求于6月1日前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77513865@qq.com联系电话:22867385),以便信息录入及后续工作的开展。

(二)系统填报

1.开课教师请于2020年6月5日前登录新教务系统(网址:http://jwglxt.fjnu.edu.cn/jwglxt/)申请课程开设并提交审核

2.教务处根据教师在系统的申请进行统一审核。

3.教务处审核确定课程可以开课后,再由教师登陆新教务系统确认通识选修课任务,选择上课时间等。

以上流程具体见附件2

三、申报说明:

1.学校建设的在线课程做为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的课程,本次申报不需要填写附件表格

2.新学期原则上要求在线课程均需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具体开课课程由学院教学秘书与相关教师确认

3.申报线下授课课程和跨学院课程开课的教师,均须按本通知要求的申报流程进行。跨学院课程按照《福建师范大学跨学院选课实施办法(试行)》(师大教〔2017〕4号)执行,详查链接http://jwc.fjnu.edu.cn/ce/80/c400a118400/page.htm

四、注意事项:

1.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上课时间为第至第十教学周,只限周三或周五晚上,第十教学周为考试周。

2.开设跨学院选课课程的任课教师要严格考勤,加强课堂管理,组织好跨学院选课学生的考试工作,并负责完成网上成绩录入工作

3.公共选修课申报结束后,即进入学生选课阶段,学生选课一般分轮进行。第轮选课结束后,学生选课人数较少,不足20人的教学班,原则上不开课,不再进行后一轮的选课。

4.开课教师要加强考勤,严格管理,凡学生旷课达3次及以上者,课程成绩可直接按0分记录。教师应创新教学方式方法,鼓励利用学校“教学云平台”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

5、根据《教务处关于加强本科生公共选修课建设的若干意见》(师大教〔2012〕71号)每15名专任教师应开设一门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的要求,各学院应认真落实文件规定的开课要求,加大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开设力度,为学生提供更多优质的课程。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及跨学院选课课程开课信息收集表.doc

2. 新教务系统通识选修课教师申报、任务落实流程指南.docx

                                                         

教务处

                                        20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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