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航

关于公布2016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06-14浏览:852

 

师大教〔201623

关于公布2016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创新训练类)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立项工作的通知》(师大教〔20162号)精神,经专家评审并公示,现将2016年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179个项目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项目的建设时间为一年,各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开展研究工作,合理使用项目经费,保质保量完成预期任务。拟定于201611月进行项目中期检查,20174月组织结题、验收。

二、经费资助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并分两次下拨,项目启动时划拨50%,结题验收后根据项目验收结果划拨后期经费。

三、有关要求

(一)各立项项目应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任务书》和《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承诺书》(见附件23)。

(二)以上材料(任务书一式2份、承诺书1份)由学院统一汇总后于2016624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管理科(地址:旗山校区行政楼411室;电话:22867390),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实践管理科邮箱:sjk@fjnu.edu.cn

(三)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闽师教〔201255号)和《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的组织实施意见》(师大教〔201535号)的有关要求,加强项目经费监管,提供良好的研究条件,推动项目顺利开展。

  

附件:1. 2016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名单.xls

     2. 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任务书.doc

     3. 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承诺书.doc

  

  

                                      教务处

                                   2016612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