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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23浏览:10

师大教〔20247

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闽师教〔202131)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转专业工作坚持学生自愿申请、学生和专业双向选择、根据学生考核情况选拔录取的原则。学生在学期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二)因患病或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或者不适应本专业学习要求,但尚可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限制情形

对以下情形学生转专业进行限制: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如国防生、定向生、外国语保送生、专升本学生、预科转正生、体育特长生(含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和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等,不得申请转专业;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不得跨类别申请转专业,艺术类专业不同类别间不得互转专业, 同一艺术类别专业按不同录取规则录取的不得互转专业;不同的合作办学机构(项目)专业之间不得互转专业。

(二)入学不满一学期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三)三、四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再申请转专业。

(四)入学前已签订培养、就业协议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五)已有转学经历的,原则上不再申请转专业。

(六)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七)申请转入按大类招生相关专业的,在大类分选专业前,原则上应先转入相应的大类。

三、工作方案

各专业转专业工作方案经学院制定审核、教务处审核,现予以发布(详见附件1)。

四、工作安排

(一)2024228-311日,申请学生通过教务系统进行报名(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2)。转出学院对申请转出学生的基本资格进行审核,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二)下学期学生返校后第三周(暂定,具体时间需关注各学院通知或联系学院具体咨询,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3),转入学院对符合专业申请转入条件的学生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工作方案进行考核。

(三)转专业考核严格按照专业制定的方案执行,要求对每位申请学生在各项考核项目(如笔试、面试)的表现和得分进行书面记录,形成过程性考核材料存档并备查,学院纪委要加强对考核全程的监督和检查。考核工作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考核过程需做到可追溯、可倒查。

有安排笔试考试的,由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并做好笔试试卷的命题、印制和保管,负责命题及接触过试卷的各级各类人员不得在考前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内容,故意泄露考试内容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笔试后做好试卷回收和批阅工作,并及时进行笔试结果的公布。

有安排面试考核的,由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做好面试考核的有关工作安排,对考核进行详细的书面打分和记录。

(四)考核结果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确定拟接收名单,并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教务系统进行确认。

(五)学院及时向教务处提交经公示确认后的拟接收名单,教务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拟录取名单通过教务处网站向全校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经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发文公布。

五、工作要求

转专业工作是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学生切身利益,转专业工作主体责任在学院,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程序,认真按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闽师教〔202131)有关要求执行。


附件:

1.2024年本科生转专业方案汇总表.pdf

2.教务系统学生申请转专业模块操作指南.docx

3.相关学院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2024).docx


教务处

202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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