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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 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0-11-10浏览:10873


教务处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

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校历和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教学时间

1.本学期本科教学工作:2020级新生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结束,其他年级应于2021年1月13日前结束。

2.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教学工作:应于2020年12月25日前结束。

(二)考试时间

1.期末考试:

1)2020级新生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14日进行。

2)其他年级:2021年1月14日—2021年1月27日进行。

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全校性通识教育必修课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见附件1),专业课程考试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2.补考:通识教育必修课安排在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前一周(见附件2),专业课程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3.其他考试:学期中结束的专业课程、实验课以及《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学习与心理指导》、《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等课程考核时间和考核方式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二、进度安排

各学院使用教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考试安排,并按以下时间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一)2020年11月27日前:考务管理--考试任务管理中进行考试任务维护、考试卷号维护,并完成“集中排考管理--集中考试时间安排”。

(二)2020年11月28日-12月11日:教务处进行考场安排,各学院完成监考教师安排。

(四)2020年12月12日-12月18日:考表信息的核对和发布等工作。

三、考场座位安排

(一)平面教室,应隔位安排;阶梯教室,应隔排隔位安排(平面前排可不隔排)。

(二)不同课程安排在同一教室考试的,应按照单、双排分开的原则实行隔排隔位安排。

(三)开卷考试考场可只隔位安排。

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场,组织学生按教务综合管理系统生成的座位号有序就座。

四、监考老师安排

(一)每个考场均须安排2名监考教师。

(二)《军事理论》课程由考试学生所在单位指派2名监考教师、试卷由军事理论教研室负责派送。

(三)其他课程“监考教师1”由开课单位指派并负责派送试卷,“监考教师2”(或“监考教师3”)由考试学生所在单位指派。

(四)免监考班级的试卷接送和巡视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五、其他要求

(一)其他形式考试要求

1.免监考:在教务系统考务管理--监考管理--监考教师中进行添加“免监考”信息,监考安排时选择“免监考”。

2.开卷考:在教务系统考务管理--考试任务维护--设置考试方式--选择“开卷考试”。

3.重修考试:重修的学生直接参加对应课程的期末考试,开课单位应将重修学生名单录入至教务综合管理系统相应教学班中。

4.补考:通识教育必修课补考学生名单由教务处协调安排考场(专业课程补考由开课学院自行安排,所需教室通过教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借用)。

(二)注意事项

1.期末考试试卷的命题、印制、考前保密及考试后试卷整理归档等工作由开课学院负责。开课学院要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试卷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操作。

2.各学院要及时通知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餐卡无效),否则不得参加考试。监考人员应做好证件查验工作。

3.辅修专业开课学院应将辅修专业期末考试安排与主修专业同步排入总考表。

4.温书迎考期间,原则上暂停办理学生课外活动教室借用。确需借用教室进行辅导或组织分散考试的,由各学院教学秘书向教务处教室管理科另行申请。

5.师生可以登陆教务综合管理系统,查询各门课程的考试、监考安排。

期末考试是学校教学的重要工作,各学院要切实安排好温书迎考工作。

 

    附件1.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通识教育必修课期末考试时间安排表.docx

2.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通识教育必修课补考时间安排表.docx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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