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更好地巩固师范生教育实习成果,鼓励先进,现开展2020-2021学年教育实习评优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参照《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实习评优办法(修订)》(附件1)的要求,认真开展教育实习综合评定和优秀推荐的工作。
(二)各相关学院可根据校评优办法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学院的评选细则。
二、材料报送
(一)实习工作先进学院申报材料: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实习工作总结、会议记录、图片资料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和《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实习工作先进学院申报表》等。
(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材料:《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实习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表》。
(三)优秀实习生报送材料:《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实习优秀实习生推荐表》。
(四)请于各学院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相关评优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旗山校区行政楼414室),并将《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实习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汇总表》《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实习优秀实习生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04325114@qq.com,联系电话:22867390。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