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从关于从教育教学实践基地聘任兼职教师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请各学院将本年度(2010-2011学年)拟聘人员的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教务处,以便统一报送人事处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1. 各学院根据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提出拟聘请兼职教授、副教授的名单,并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从教育教学实践聘任兼职教师申报表》(附件1)及《福建师范大学从教育教学实践聘任兼职教师情况汇总登记表》(附件2)于
2. 兼职教师聘任职称根据文件要求聘任,各学院要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并将拟聘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中学岗位聘任书复印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和人事处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提出聘任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并正式发文公布。
3. 兼职教师的证书由学校统一打印、颁发。
4. 从教育教学实践基地聘请兼职教师每年组织一次,请各学院准时上报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福建师范大学从教育教学实践基地聘任兼职教师申报表.doc》
2.《全校福建师范大学从教育教学实践基地聘任兼职教师情况汇总登记表.xls》
3.《福建师范大学关于从教育教学实践基地聘任兼职教师的暂行规定》
教 务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