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
培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校领导指示,为完成好我校所承担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的意见》(闽教人〔2010〕138号)转发给你们,并要求如下:
一、各培训基地要切实根据“意见”的要求将具体工作落到实处。要着重于培养方案的制定、优化和细化,重视培养过程的质量和水平,突显针对性、时效性和特色性。
二、各基地认真学习教师教育办转发的“我省首期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的相关材料(包括方案),并结合自身的情况,做好参考、借鉴的工作。
三、各培训基地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要做好培养工作全程资料(包括影像资料、文字材料)的收集、整理、总结等工作,并将阶段性成果及相关资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教务处教师教育办公室。
四、教务处教师教育办应认真统筹、协调、指导我校15个培训基地的工作开展,切实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
联系人:郭辉 电话:0591—22867382 邮箱:jsjy@fjnu.edu.cn
附件:
1闽教人〔2010〕138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的意见.doc
2我省首期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相关材料.rar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