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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闽教人〔2011〕13号
福建省教育厅 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省委编办
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编办、人事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和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我省从2010年开始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并实行全省公开招聘统一笔试(以下简称“全省统一笔试”);日前,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被国务院办公厅列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不断规范和完善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严把教师“入口关”,现就做好2011年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组织领导
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坚持凡进必考,择优聘用,是我省教师补充方式的重大改革,对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标准和程序,从源头上保证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把好教师队伍“入口关”,建立和完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作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也将对我国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产生重要影响。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教育、人事、编制等部门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本地区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制定发布、考试、聘用等工作,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
二、公开招聘范围和条件设置
全省公办中小学(含普通中学、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补充新任教师原则上均应参加全省统一笔试,其中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985工程”高校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是否纳入全省统一笔试,由各市、县(区)自行决定。通过自主双向选择落实就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无需参加全省统一笔试。2011年公办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工作暂由各市、县(区)自行组织,不纳入全省统一笔试。
各市、县(区)制定当地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岗位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我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等具体条件应准确、规范,符合岗位实际需要,坚决杜绝“因人设岗”现象,消除任何歧视性条件。要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作为教师聘用的前提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各市、县(区)负责制定当地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各地应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公开招聘,同一县(市、区)同一学段(中学、小学)同一学科岗位条件应一致。招聘方案内容应包括: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对象与条件、考试办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比例及发布信息方式等。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公务员局)负责汇总所辖县(市、区)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分别报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备案。
(二)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工作。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照闽教人〔2010〕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全省统一笔试报名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每位应聘者最多可报考3个岗位(即3个县〈市、区〉)。
省教育厅委托省自考办承担全省统一笔试报名(网上报名)、笔试组织实施及成绩公布等报名考务工作,有关报名考务工作具体事宜由省自考办另行通知。
(三)各市、县(区)负责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拟聘用人选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各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公务员局)负责汇总所辖县(市、区)中小学新任教师聘用人员名单,分别报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备案。
面试的内容和方法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与教师职业特点。各地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开招聘时间安排
3月31日前,各市、县(区)向社会发布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各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公务员局)汇总所辖县(市、区)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分别报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备案。
4月10~20日,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各市、县(区)教育局及时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5月14日,全省统一笔试。
5月30日前,省自考办向各市、县(区)反馈笔试成绩,并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6~7月,各市、县(区)开展面试、体检、考核及聘用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公务员局)汇总所辖县(市、区)中小学新任教师聘用人员名单,分别报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备案。
五、有关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实施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根据本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及时补充紧缺学科教师、专业心理辅导教师等,满足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的需要。各市、县(区)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聘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支援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就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报名参加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在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应优先聘用。
各市、县(区)要加强对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规定,严格程序,规范运作。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不得随意扩大免于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人员范围;要及时研究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并务必于3月31日前发布。
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联系:
省教育厅人事处许四清,联系电话:0591-87091281,87846921(传真),电子邮箱:xsq067@163.com;
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调配处黄仲熙,联系电话:0591-87846639;
省委编办事业处叶华,联系电话:0591-8783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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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 招聘 通知
抄送:省自考办 |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1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