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本科生科研创新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对我校获得2011年“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立项项目”及2010-2011学年校级“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我校获得2011年“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立项项目”及2010-2011学年校级“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立项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二、检查内容
(一)课题研究进展情况;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三)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四)下一步研究计划。
三、检查方式
分为学院自查和我处抽查两个部分:
(一)学院自查
1.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或《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表格见附件3、附件4),并提供阶段性科研成果或相关证明材料(如论文、著作、科技小发明、证书、奖状等)复印件一套(所有材料无需精装制作),以上材料请报送学院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指导工作组。
2.各学院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指导工作组负责对本学院项目进行审查,得出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并以学院为单位,形成中期检查自查总结。总结中须体现本学院项目完成的整体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等,篇幅不少于1500字。
(二)我处抽查
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院项目整体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抽查部分项目,听取项目负责人口头汇报。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自通过之日起可报销立项资助经费的50%(报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5);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将取消立项资格,撤消经费资助。
四、有关要求
(一) 各项目原则上按立项时制定的方案认真执行,中途不得随意改动。研究设计和方案若有重大修改的,须经学院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指导工作组同意,并报我处审批。
(二)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中期检查不合格:
1.未按照计划完成阶段性工作的;
2.研究工作因故停止的;
3.没有任何阶段性科研成果或未取得任何研究进展的;
4.中期检查材料不交或逾期上交的。
(三) 目前已有部分项目基本完成研究任务,有的项目正积极向各类学术刊物投递研究成果以争取公开发表。请各项目负责人在公开发表科研成果时,务必注明“2011年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资助”或“福建师范大学2010-2011学年校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项目资助”字样(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在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将另给予1000元版面费资助)。
(四) 各学院汇总各项目负责人填写的《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连同学院中期检查总结报告于12月9日前报送我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地址:旗山校区校部办公大楼404室;电话:22867390;联系人:王娟)。
(五) 本通知相关附件已上传至我处网站,请自行下载,不再随本通知下发。
科研创新立项工作是锻炼、提高我校本科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大力支持,确保本次中期检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