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教〔2012〕8号
教务处关于组织开展2011—2012学年本科生课外
科技计划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广大本科生参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努力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1—2012学年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我校一至三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队。
二、 申报时间
2012年3月20日—4月30日。
三、 申报办法
(一)申报工作按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的具体要求进行。各学院要成立“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有关负责人担任,聘请有关教师参加。
(二)由学院“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领导小组”组织学生申报,学院应安排好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立项申请表》(附件1)和《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立项项目协议书》(附件2),同时对其申报资格、项目和《申请表》内容等进行审查和评审,最后签署评定意见。
(三)各学院应重视申报项目的质量,宁缺毋滥,并根据评定结果按推荐顺序依次填报《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3)。
(四)申报材料于2012年4月30日前由学院统一报送至我处实践管理科。申报材料包括:
1.《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立项申请表》一式二份(学院留存一份)。
2.《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立项项目协议书》一式二份(学院留存一份)。
3.《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一份。
4.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我处实践管理科邮箱:sjk@fjnu.edu.cn。
(五)我处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立项,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四、 注意事项
(一) 往年已经立项但未通过结题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报本年度立项项目。
(二) 原则上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最多不超过两项。
(三) 项目的执行时间为一年,原则上不予延期。
(四) 立项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
(五) 本通知相关附件已上传至我处网站,请自行下载,不再随本通知下发。
请各学院加强对学生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宣传,把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作为本单位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落实。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立项申请表》
2.《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立项项目协议书》
3.《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