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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开设公共艺术课程的通知

时间:2010-03-19浏览:328

师大教〔200638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有关精神,我校决定从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开设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已开设的艺术类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仍按原计划开设。为了保证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的开设和教学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包括《艺术导论》(音乐)、《艺术导论》(美术)、《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每门课程28学时、2个学分。

二、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开课学院:《艺术导论》(音乐)、《音乐鉴赏》、《舞蹈鉴赏》和《戏曲鉴赏》由音乐学院开设,《艺术导论》(美术)、《美术鉴赏》和《书法鉴赏》由美术学院开设,《影视鉴赏》由传播学院开设,《戏剧鉴赏》由文学院开设。各学院应将任课教师纳入学院教学工作量,并于每学期期末将拟开设课程的任课教师、开设课程的班级数报教务处教学科。

 三、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限修规定:学生通过教务处教学综合管理系统进行课程的选修,具体选修办法与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相同。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要在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中选修1门并且通过考核,即必须取得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2个学分方可毕业。

四、各学院应将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纳入2006级各专业本科培养方案。请各开课学院认真组织教师做好课程建设及开课前的准备工作。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06年7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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