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航
当前位置:首页  教在师大  教室管理

教务处关于重申加强非教学活动教室使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0-11-03浏览:678

师大教〔201054

各学院:

2010529下午,我处发现并制止了福建万学教育海文考研、福州新东方学校利用我校辅导员和学生以交流学习经验为名在旗山校区致广楼2-102教室和立诚楼205教室进行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辅导班、研究生考试辅导班招生宣传活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文件都明确规定:“高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的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以维持高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我校《关于重申校外专家来校讲学报批制度的通知》(师委宣〔200621号)中也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开展学术活动为名,将所借场所用于开展各类商业宣传活动”。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规范使用和管理教室资源,我处再次重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教室资源从事经营性质的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将教室提供给非公益活动(如产品促销、商业宣传等)使用,不得假借校内单位名义为校外单位或个人借用或转租教室。要求各单位在审批教室借用手续时,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学生利益。

非教学活动借用教室有关要求如下:

一、非教学活动需要借用教室的,要以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为原则,一般应安排在星期三下午、星期六和星期天。确有特殊需要的,须出具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文件。

二、我校教室调度实行网络化管理,全校各有关单位均设有网络借用教室二级用户权限,二级用户可对借用教室进行初级审批并提交借用申请。学生社团活动借用教室的,可以通过校团委指定的负责教师办理网上申请;各学院学生活动借用教室的,可以通过校学工部(处)或学院指定的负责教师办理网上申请;机关及校内其它单位借用教室的,可以通过本部门指派的专门负责教师办理网上申请。各单位要加强对非教学活动借用教室的审批和管理,教室使用审核负责人应严格把关,认真核实活动内容。

三、学生社团和学院学生举办报告会、讲座、论坛、播放视听材料等活动借用教室的,须经校学工部(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或获得授权的辅导员审批。主讲人为校外人士的,须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主讲人是来自国外或境外的,还须报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

四、对学生活动借用教室的,我处于每周二、五上午进行系统审核,因此至少须提前一个工作日提出网上申请;节假日借用教室的,至少应在放假前两天提出网上申请。除特殊情况外,任何利用电话及口头借用教室的均不予办理。

五、在借用教室期间,使用者负有安全责任,同时要爱护各种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给予赔偿。

六、对已借用的教室,如临时遇学校统一安排教学活动,由我处教室管理人员另行安排,必要时暂停借用。

七、经批准借用的教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教室管理费、有偿服务费等。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正当名义借用教室后,在该场地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此类事件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十月二十一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