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教〔2010〕54号
各学院: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文件都明确规定:“高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的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以维持高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我校《关于重申校外专家来校讲学报批制度的通知》(师委宣〔2006〕21号)中也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开展学术活动为名,将所借场所用于开展各类商业宣传活动”。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规范使用和管理教室资源,我处再次重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教室资源从事经营性质的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将教室提供给非公益活动(如产品促销、商业宣传等)使用,不得假借校内单位名义为校外单位或个人借用或转租教室。要求各单位在审批教室借用手续时,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学生利益。
非教学活动借用教室有关要求如下:
一、非教学活动需要借用教室的,要以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为原则,一般应安排在星期三下午、星期六和星期天。确有特殊需要的,须出具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文件。
二、我校教室调度实行网络化管理,全校各有关单位均设有网络借用教室二级用户权限,二级用户可对借用教室进行初级审批并提交借用申请。学生社团活动借用教室的,可以通过校团委指定的负责教师办理网上申请;各学院学生活动借用教室的,可以通过校学工部(处)或学院指定的负责教师办理网上申请;机关及校内其它单位借用教室的,可以通过本部门指派的专门负责教师办理网上申请。各单位要加强对非教学活动借用教室的审批和管理,教室使用审核负责人应严格把关,认真核实活动内容。
三、学生社团和学院学生举办报告会、讲座、论坛、播放视听材料等活动借用教室的,须经校学工部(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或获得授权的辅导员审批。主讲人为校外人士的,须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主讲人是来自国外或境外的,还须报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
四、对学生活动借用教室的,我处于每周二、五上午进行系统审核,因此至少须提前一个工作日提出网上申请;节假日借用教室的,至少应在放假前两天提出网上申请。除特殊情况外,任何利用电话及口头借用教室的均不予办理。
五、在借用教室期间,使用者负有安全责任,同时要爱护各种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给予赔偿。
六、对已借用的教室,如临时遇学校统一安排教学活动,由我处教室管理人员另行安排,必要时暂停借用。
七、经批准借用的教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教室管理费、有偿服务费等。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正当名义借用教室后,在该场地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此类事件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