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本科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
为了加强实践教学,进一步提高毕业实习质量,鼓励和表彰在毕业实习(含教育实习)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实习学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 优秀实习生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一) 评选范围和对象
凡参加本年度毕业实习(含教育实习)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学生。
(二) 评优条件
1. 实习态度认真、谦虚,勤奋好学,紧密联系实际,刻苦钻研业务。
2. 能根据岗位实际和专业特点,勇于创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实习效果显著,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实习安排,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人员。
4. 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人际关系,积极发挥协作和组织作用,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
5. 个人实习资料齐备且质量较高,按时全面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实习成绩优秀。
二、 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 评选办法
1. 学院在总结和评选的基础上按规定名额向学校推荐。学生人数在120人以上的,可评选3名优秀;学生人数 60人以上120人以下的,可评选2名;学生人数在60人以下的,可评选1名(按专业人数计)。
2. 各学院必须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向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科报送优秀实习生名单及材料(优秀实习生推荐表和实习手册复印件)。
3. 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学院报送的优秀实习生材料进行评审,呈送主管校长审批。
(二) 各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抓好实习总结和评选工作。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把关,要认真掌握标准尺度,对本学院的优秀实习生推荐的结果,要适时在本学院公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则取消评选资格。
三、 奖励办法
(一) 学校优秀生颁发奖状证书,并发文通报表彰。
(二) 填写优秀实习生登记表,归入个人档案。
四、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