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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实习经费报销工作中具体操作规程的通知

时间:2010-11-29浏览:653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实习经费使用,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毕业实习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师大

教〔200875 ),结合具体工作实际,现对毕业实习经费报销工作中具体操作规程通知如下:

一、具体步骤

第一步:学院持以下材料到教务处审核: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份)

材料要求

1

毕业实习工作计划

1

该材料电子版于学年初报送(sjk@fjnu.edu.cn),纸质版报销时交教务处存档。

2

实习经费预算表

1

3

毕业实习工作总结

1

 

4

集中实习报销单(分散实习报销单)

2

以集中实习方式为主的填写“集中实习报销单”;以分散实习方式为主的填写“分散实习报销单”

5

实习生补贴费

2

清单

6

实习带队指导教师补贴费

2

清单

7

校外指导教师指导费汇总表

2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指导费领取收据作为附件,收据应有实习单位或部门公章

8

管理费票据

1

由实习单位出据

9

经费申请单

1

双联单

以上材料需学院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

第二步:持教务处审核后的表单及票据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二、“管理与指导费、学生补贴、教师补贴” 报销标准参照《福建师范大学毕业实习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三、根据财务制度的实效性,实习经费应于实习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到教务处审核,逾期不予审核。

四、咨询电话:2286739022867382

教务处   财务处

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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