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提高了原定的毕业实习经费额度,现对2009年1月6日实施的《福建师范大学毕业实习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说明如下: 1、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经费额度,实际金额以每年9月下拨数为准。 2、支付给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与指导费等有关费用,其标准可由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在不超过实习总经费的范围内自行确定。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